關於連邦 | 本所期刊 | 2020/01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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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脫歐對英國和歐盟在智慧財產權方面的影響

 

英國2016年舉行公投結果,決定退出歐盟(Brexit),這件事對許多企業造成混亂。英國脫歐後,歐盟法律包括和智慧財產權相關的法律,都在英國脫歐日後在英國直接失效。

英國脫歐日(Brexit Day)的時間取決於英國是否在2020131日前批准英國退出歐盟的協定。如果英國批准該協定,就會產生一個「脫歐日」,直到20201231日為止正式終止歐盟法律的實施期(implementation period);在這段期間內,歐盟法律將繼續在英國生效。這一過渡期可能會延長兩年,也就是說最長可延長到20221231日。反之,如果英國決定不批准脫歐協定,那麼根據歐盟法律,英國脫歐日將在2020131日自動生效,自該日起歐盟法律不再對英國產生影響。

 英國脫歐日對智慧財產權的影響

 商標和外觀設計

英國已經擬妥了《商標法(修正案等)(退出歐盟)條例》(the Trade Marks (Amendments etc.) (EU Exit) Regulations)和《外觀設計及國際商標(修正案等)(退出歐盟)條例》(the Designs and International Trade Marks (Amendment etc.) (EU Exit) Regulations),以確保歐盟商標(EU Trade Marks,簡稱EUTMs)和已註冊的共同體外觀設計(Registered Community Designs,簡稱RCDs)繼續有效運作。不管是否批准脫歐,英國已經做好準備,以下各種情況都確保法規將繼續發揮作用:

ü   情況一:

英國順利脫歐,英國時間11pm所有現行的EUTMRCDs都將被賦予等效的英國權利,換言之,權利人現有歐盟已註冊享有的一切權利,英國脫歐後仍可無償在英國獲得同等的保護。但是申請歐盟有指定英國,在英國脫歐後才新取得的權利,則必須另外單獨再向英國申請,才能取得英國保護,權利人如果不想取得英國保護,有權可撤回申請。

ü   情況二:

英國脫歐後,任何待處理的EUTMRCDs申請案,都需在英國脫歐日後9個月內在英國重新提交文件,雖然重新提交文件,但英國智慧財產局(UKIPO)會將所有申請日、優先權日及與相應歐盟申請案件的英國案日期,以原申請日期為準,而不是以重新提交文件的日期為準。

ü   情況三:

在英國脫歐日前還沒有提交的EUTMRCDs,英國脫歐後則需分別透過英國或國際馬德里/海牙公約系統分別提交英國和歐盟的申請案。

 未註冊的共同體設計(Unregistered Community Designs (UCDs)

根據《2019年外觀設計和國際商標(修正案等)(退出歐盟)條例》(the Designs and International Trade Marks (Amendment etc.) (EU Exit) Regulations 2019),英國在脫歐日之前已存在的UCDs,在剩下的權利保護期內,英國將自動繼續在英國執行並保護此權利。但在英國脫歐後就不再有USDs(編按:UCDs是歐盟特有的共同體設計制度),所以也不再在英國享有這個權利。因此,英國政府對這個未註冊的共同體設計提出了一項配套的補充方案,體現了UCDs對外觀設計的保護,此保護將自英國退歐日開始適用。

 商標使用證明(Trademark Proof of Use

在英國脫歐日前,在英國使用EUTM,仍構成對歐盟商標的侵害,但在英國脫歐日後,在英國使用EUTM,則不構成對歐盟商標的侵害。因此,如果商標只在英國或歐盟其餘成員國中使用,則可能使EUTM或相應的英國商標在未來有可能變成「商標未使用」。因此,權利人應考慮擴大商標使用範圍,才能在未來取得完整保護。

 專利權(Patents

由於歐洲專利公約(the 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EPC)不是歐盟協議,且歐洲專利局(EPO)也不是歐盟機構,因此歐盟法律不規範英國和歐盟專利,因此專利保護大部分不受英國脫歐影響。

然而,補充保護證書(Supplementary protection certificates,簡稱SPCs)為過期的製藥和農用化學專利提供了額外的保護期,這補充保護證書的法規依據是歐盟法規。英國已確認在英國脫歐日後SPCs仍繼續有效,無須採取進一步其他的行動。在英國脫歐日後,仍可透過UKIPO申請SPCs,其申請流程、文件、證據和所需時間都和現行相同。如果SPCs需由歐洲藥品管理局(European Medicines Agency,簡稱EMA)核准,則未來也須提供相同的資料向UKIPO申請。

英國目前也是美國專利法院(the United Patents Court,簡稱UPC)系統協議的一部分,該協議旨為建立一個法院來執行新的歐盟單一專利(the new Unitary Patent,簡稱UP)和傳統的歐盟專利(‘traditional’ EU patents)。這是為了解決目前透過單個歐盟國家實施和維護專利造成的不便,所以UPC協議允許歐盟成員參予UPC系統。英國已經和歐盟成員國達成協議,允許英國批准脫歐協定,英國脫歐後仍繼續保留作為UPC體系成員;但如果英國不批准脫歐協定,那麼前述英國和歐盟成員國達成的協議則不適用。順帶提到的是,因為德國面臨UPC將挑戰德國憲法的問題,所以遲延了UPC的實施。

 著作權(Copyright

英國已經頒布了《2019智慧財產權(著作權和鄰接權)(修正案)(歐盟退出)條例》(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Copyright and Related Rights) (Amendment) (EU Exit) Regulations 2019)以確保英國若以不批准脫歐協定方式離開歐盟,著作權保護仍可正常運作。由於歐盟和英國都參與了國際著作權條約,例如《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著作權條約》和《伯尼公約》(WIPO Copyright Treaty and Berne Convention),所以包括電影、書籍和音樂創作等在內的大多數英國著作權作品在英國脫歐日前後,都可受到保護。

 歐盟法院判決(Judgments of the CJEU

在英國脫歐日之後,英國法院將不能再參考歐盟法院(the Court of Just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簡稱CJEU)來解釋歐盟法律,英國法院也沒有義務遵循英國脫歐日之後發布的歐洲法院判決,因為不再有拘束力。英國法院仍得參考這些判決,但可以自行決定適用程度。

 歐盟智慧財產權權利人相關注意事項

為確保智慧財產權權利人在英國脫歐日後仍得取得最大保護,建議應提早對其所有智慧財產權和相關協議逐一進行分析,這也許會增加財務負擔,但有必要防患未然。

關於歐盟商標和外觀設計,歐盟和英國傾向為歐盟權利人在英國繼續提供保護,但為了獲得完整的法律確定性,目前建議同時向英國和歐盟提交重要的商標和外觀設計的申請。

此外,由於對專利的影響有限,目前還不太需要在英國以外額外提交歐盟專利申請。


參考資料:
https://www.gov.uk/topic/intellectual-property
https://www.brexit-ip.com/overview
https://www.mishcon.com/news/brexit-and-ip-rights-no-deal-planning-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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