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
將修正設計專利保護法實施細則
【資料來源:KIPO官網】
韓國專利局2019年6月12日以第2019-373號公告,根據《韓國行政訴訟法》第41條規定,預告修正韓國設計專利保護法實施細則(Enforcement Regulation of Korean Design Protection Act,以下簡稱「Design Protection Act」)部分內容,並徵詢公眾意見。相關內容摘要如下:
一、 第7條:委任狀應明確界定委任範圍
外觀設計申請程序若委任代理人,委任狀應明確界定代理範圍。
二、 第13條:外國法人委任狀提交之改善
擴大外國法人利用委任狀之範圍,得用委任狀委託代理人對多種書類進行公證。
三、 第34條:提交主張新穎性文件更具便利性
答覆准駁意見通知書及更正設計專利時,得只先提交申請書而不提交相關證明文件。
四、 第38條:因修改商品分類而提高效率
雖然制定了「商品分類及管理通知」,但仍需解決在執行規則中再次出現相同內容的效率低下問題。
五、 第50條:新增更正設計專利設計人之機會
新增外觀設計專利核准註冊後得再提交更正文件,設計專利申請人/註冊人得於收到核准通知書後更正設計人相關資訊。
韓國設計專利當發出核准通知書後,現行實務規定是一旦發出核准通知,除非該設計專利案之內容具有明顯錯誤或缺漏,否則不得對該設計專利案以任何方式做進一步修正,這表示即使設計專利的設計人相關資訊錯誤,也不得更正。
更正設計專利的設計人資訊在各國專利實務上,都不算重要問題,原因是設計人資訊就算不正確或不完整,對設計專利的實施或有效性,都不會產生任何影響。但是部分設計專利申請人/註冊人仍可能堅持更正設計人,如此才能和其他國家的對應設計專利案所列的設計人資訊一致,並預防未來可能會產生的不必要問題。
要更正設計人資訊,設計專利申請人/註冊人必須提交一份聲明書,且該聲明書需由申請人、所有先前曾以設計人身分提交資料的全部個人,及將被增列為設計人的所有個人,共同簽名。
六、 附表1:減少得使用之特殊符號數量
上圖左邊是現行允許使用的特殊符號,右邊則是修法後允許使用的特殊符號,明顯減少許多,根據實際需求盡量減少特殊符號,可有效提升效率。
七、 附表2:設計圖之整合和簡化
沒有委託專利代理人所提出設計專利申請,申請人很難區分補充附圖和參考附圖的差別,在標示附圖類型時很容易產生混淆。因此簡化設計圖,以符合國際潮流趨勢。
參考資料:
1. https://www.kipo.go.kr/kpo/BoardApp/UInfoAdvLawApp?board_id=adv_law&catmenu=m04_01_03&c=1003&seq=17594
2. 201906設計專利保護法實施細則修正內容及對造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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