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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聯合發文加強知識產權質押融資
【資料來源:新華社、中國政府網】
中國銀保監會、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版權局2019年8月6日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促進銀行保險機構加大對知識產權運用的支持力度,擴大知識產權質押融資。
通知主要包括四方面內容:1.強調優化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服務體系,2.明確加強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服務創新,3.要求健全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管理,4.明確完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保障工作。
具體措施包括:鼓勵商業銀行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通過單列信貸計畫、專項考核激勵等方式支援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發展;鼓勵商業銀行在知識產權打包融資以及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作為知識產權質押物的可行性等方面進行探索;規定商業銀行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項貸款不良率3%(含)以內的,可不作為監管部門監管評級和銀行內部考核評價的扣分因素等。
近年來,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規模持續成長,產品不斷創新,但實務上仍存在一些困難制約業務的發展。其中,價值評估難、處置變現不易是制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規模成長的主要難點問題。
針對這些實務上的困難,《通知》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具體《通知》如下:
中國銀保監會 國家知識產權局 國家版權局關於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的通知
銀保監發〔2019〕34號
各銀保監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計畫單列市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版權局,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郵儲銀行,外資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其他會管經營類機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知識產權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促進銀行保險機構加大對知識產權運用的支持力度,擴大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優化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服務體系
(一)銀行保險機構、知識產權質權登記機構應當統一思想認識、保持戰略定力,高度重視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的重要性。鼓勵銀行保險機構積極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支援具有發展潛力的創新型(科技型)企業。
(二)支持商業銀行建立專門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管理制度。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應當研究制定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的支持政策,並指定專門部門負責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
(三)鼓勵商業銀行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通過單列信貸計畫、專項考核激勵等方式支援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發展,力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年累放貸款戶數、年累放貸款金額逐年合理增長。
(四)支持商業銀行建立適合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特點的風險評估、授信審查、授信盡職和獎懲制度,創新信貸審批制度和利率定價機制。鼓勵商業銀行通過科技支行重點行銷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等金融產品。鼓勵商業銀行積極探索知識產權金融業務發展模式,根據自身業務特色和經營優勢,重點支援知識產權密集的創新型(科技型)企業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需求。
二、加強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服務創新
(五)鼓勵商業銀行對企業的專利權、商標專用權、著作權等相關無形資產進行打包組合融資,提升企業複合型價值,擴大融資額度。研究擴大知識產權質押物範圍,積極探索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作為知識產權質押物的可行性,進一步拓寬企業融資管道。
(六)鼓勵商業銀行建立對企業科技創新能力的評價體系,通過綜合評估企業專利權、商標專用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價值等方式,合理分析企業創新發展能力和品牌價值,通過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把握企業發展方向。商業銀行應當積極同相關部門合作,完善對創新型(科技型)企業的認定及評價機制。支援商業銀行運用雲計算、大資料、移動互聯網等新技術研發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新模式。鼓勵商業銀行在提供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服務基礎上,為企業提供綜合金融服務。
(七)支持商業銀行與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園區開展戰略性合作,給予園區合理的意向性授信額度。鼓勵商業銀行加大對產業供應鏈中的創新型(科技型)小微企業的融資支持力度,促成小微企業知識產權質押「首貸」,進一步探索將小微企業納入知識產權金融服務體系的有效途徑。
(八)支援商業銀行與投資基金等具備投資能力和條件的機構開展合作,積極支援擁有較高技術水準、良好市場前景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借款人。支援保險機構依法合規投資知識產權密集的創新型(科技型)小微企業,有效提升保險機構金融綜合服務能力。
三、健全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管理
(九)商業銀行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應當對出質人及質物進行調查,辦理質權登記,加強對押品的動態管理,定期分析借款人經營情況,對可能產生風險的不利情形要及時採取措施。
(十)鼓勵商業銀行培養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專門人才,建立知識產權資產評估機構庫,加強對知識產權協力廠商資產評估機構的合作準入與持續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知識產權內部評估體系,加強內部風險評估、資產評估能力建設,探索開展內部評估。支持商業銀行探索以協商估值、壞賬分擔為核心的中小微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模式。
(十一)商業銀行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項貸款不良率3%(含)以內的,可不作為監管部門監管評級和銀行內部考核評價的扣分因素。商業銀行應當進一步建立健全符合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特點的內部盡職免責機制和科學的績效考核機制。對經辦人員在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辦理過程中已經盡職履責的,實行免責。
(十二)鼓勵保險機構在風險可控前提下,開展與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相關的保證保險業務。鼓勵保險機構開展知識產權被侵權損失保險、侵權責任保險等保險業務,為知識產權驅動創新發展提供保險服務。
四、完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保障工作
(十三)銀行保險監督管理部門與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版權管理部門建立知識產權金融協同工作機制,加強資訊資料共用,共同推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相關支持政策的制定和實施工作。
(十四)各銀保監局、地方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地方版權管理部門等應當加強對本地區知識產權金融工作的組織領導,制定和完善本地區知識產權金融工作的具體措施。各銀保監局、地方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地方版權管理部門要與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加強合作,推動建立和完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風險分擔和損失補償機制,促進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可持續發展。
(十五)各銀保監局、地方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地方版權管理部門應當積極為商業銀行與創新型(科技型)企業創造對接機會與平臺。推動建立知識產權資產評估機構庫、專家庫和知識產權融資專案資料庫,推進知識產權作價評估標準化,為商業銀行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創造良好條件。地方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和地方版權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商業銀行知識產權押品動態管理的專項服務,聯合商業銀行探索知識產權質物處置、流轉的有效途徑,充分發揮國家知識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臺等各類知識產權交易平臺作用,做好質物處置工作。
(十六)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版權管理部門推動建立統一的專利權、商標專用權、著作權質押登記公示資訊平臺,便於商業銀行、社會公眾等進行查詢。對於商業銀行行使質權獲得的知識產權等,可按程式減免維持費用。知識產權質權登記機構應當不斷優化知識產權質押登記流程,縮短登記時間。
(十七)商業銀行應當加強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的統計分析,定期向銀行保險監督管理部門報送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統計資料及相關工作情況。各級銀行保險監督管理部門、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版權管理部門應當積極促進銀行保險機構之間、銀行保險機構與知識產權運營服務機構之間的交流,適時對轄內銀行保險機構、知識產權運營服務機構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情況進行評估,對業務開展良好的商業銀行可按規定實施監管激勵。
(十八)鼓勵商業銀行以外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及經銀保監會或銀保監局批准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參照本通知的規定,積極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支援具有發展潛力的創新型(科技型)企業。
(十九)各級銀行保險監督管理部門、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版權管理部門要及時總結交流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典型案例和良好經驗;對於政策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困難,要加強研究,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中國銀保監會
國家知識產權局
國家版權局
2019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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