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出借權自2019年底試辦
【資料來源:udn新聞網】
教育部於2019年5月7日公開表示:2019年底將在國立圖書館首度試辦「公共出借權」(Public Lending Right,又稱為「授予公共圖書館圖書借閱權」,簡稱「授借權」),民眾向圖書館借書,政府將支付補償金給作家和出版社,用以補償公共圖書館提供其作品予公眾借閱而承受的潛在損失,或者作為政府對藝術的支持而資助圖書、音樂或藝術作品。5月22日出版界團體代表出席立法院公聽會,表達支持啟動公共出借權的意見,並希望能更進一步保障創作出版權益,要求立法院盡速修正《圖書館法》,將公共出借權入法,成為國家文化政策。
出版業者多年來建議政府制定公共出借權、出版業比照雜誌業免徵5%營業稅、購書減免稅等提振產業措施,但都只停留在研議階段;文化部從文建會時期就有意推動的圖書統一定價制也一直沒有具體結果。教育部這次首度在國立圖書館試辦公共出借權,可說是邁出了一大步。
據中華民國出版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台南市中小企業協會理事長表示:這次能夠落實實施「公共出借權」,是因為行政院長、教育部長和文化部長鼎力支持,承諾於2019年規畫從教育部所屬國立圖書館試行,後續再延伸到所有公共圖書館,且相關經費不擠壓圖書館原有購書經費。行政院蘇貞昌院長對於中小企業協會代表建議政府重視公共出借權,以扶植本土創作環境,回應圖書出版品在圖書館讓人免費借閱,確應考慮計算利潤回饋給作者及出版業,認為可參考國外公共出借權制度,先由國立圖書館開始逐步推動。
教育部終身教育司科長則表示:教育部已開會決議先邀專家學者召開諮詢會議,並於兩個月內成立專案小組,目標是2019年底前從國立圖書館試辦公共借閱權,將從新北市的國立台灣圖書館和台中市的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試辦。但由於這是台灣首次試辦,許多前置系統待建置確認,包括如何計價、如何計算借閱次數等,都待釐清。
在立法院方面,立委蘇巧慧等23人提案在圖書館法第7條中增訂:「政府應編列預算,補償出版品相關權利人其出版品供公眾無償借閱之報酬;補償之對象、範圍及辦理方式,由主管機關定之」等內容,以賦予公共出借權法源依據。
5月22日立法院針對「公共出借權」舉辦公聽會,多位出版界團體代表與會,對於公共出借權議題提供建言,出席代表表示當前出版業艱困,希望能夠透過修法達成政策目標,進而改善台灣文化創作環境。
文訊雜誌社長於公聽會上指出:公共出借權的入法及施行雖然不能馬上顯著改善作家的經濟狀況,但對於保障著作權有其正當性與必要性,也是對出版社、作家應有權益的關懷及尊重,長遠來說,更是為了提升及發展文化。財團法人毛毛蟲兒童哲學基金會董事長則表示:公共出借權在台灣社會受到討論,是一件值得恭喜的事;可是從實際的過程來看,仍有很多細節待思考釐清。
中華民國圖書發行協進會理事長提出:支持修正圖書館法,公共出借權入法,以照顧本國原創作者權益,讓創作者可以更安心創作,將知識與智慧和所有人分享,也樂見圖書館能夠有更豐富的館藏提供全民閱讀。但公共出借權預算應另增預算執行,那是對創作者創作使用費的支付,不應排擠圖書館的採購預算。對此,台北市出版商業同業公會也表示了相同的看法。
目前已經推動「公共出借權」的國家有:加拿大、英國、北歐各國、德國、奧地利、比利時、荷蘭、以色列、澳洲、紐西蘭,而法國則正在討論中;歐盟也正在醞釀推行統一的公共出借權制度,有關概念正在緩慢地在各國間傳播,許多國家最近也開始推動制定公共出借權立法的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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