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邦 | 本所期刊 | 2019/02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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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度C
吿上海老牌乳企光明牛奶商標侵權,二審反轉敗訴

 

上海有500多家連鎖店的咖啡蛋糕烘培專賣店「85C」商標所有權人美食達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食達人」)認為上海老牌的乳企「光明」牛奶在產品包裝上的標示侵害了其註冊商標專用權,因而向上海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參見下圖。

美食達人公司於2003年創立85C品牌,先後取得了多種有關「85℃」的註冊商標且均在有效期內,經過其多年宣傳和使用,其在第43類咖啡館、蛋糕店等的註冊商標被中國商標局認定為馳名商標。

20165月,85C在中國大陸註冊的公司「美食達人」在上海一間超市發現,由光明乳業生產的「優倍系列鮮牛奶」產品外包裝上使用了「85℃」,同時發現光明乳業在廣告宣傳中亦突出「85℃」。因此,美食達人請求法院判令光明乳業和上海易買得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易買得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其經濟損失及其因制止侵權花費的合理開支。

光明乳業則表示:在優倍系列鮮牛奶的包裝上使用85℃字樣,是因為在生產過程中使用巴士德殺菌技術,工藝參數為85℃、15秒,而85℃僅是一個數值,並沒有商標意義,在牛奶產品的包裝盒上標註85℃是一種善意、合理的描述性使用。

易買得公司則表示,已全數下架含有涉案包裝的牛奶產品。即使光明乳業構成侵權,根據中國大陸商標法的規定,易買得公司也不應承擔侵權責任。

上海知識產權法院在一審裁決:美食達人的註冊商標在先並具有較高知名度,光明乳業在相關產品上標註「85℃」不屬於正當使用,而是一種侵權行為,侵犯了美食達人公司註冊商標專用權。

 二審翻轉一審判決:光明乳業未侵權

一審判決後,光明乳業向上海知識產權法院提起上訴,強調其在涉案牛奶包裝盒上標註「85℃」字樣屬於描述性使用,表達的是涉案產品使用的殺菌溫度。

上海知識產權法院二審審理後認為:美食達人從未生產過被控侵權的牛奶類商品,亦未在牛奶商品上使用過涉案商標,故在牛奶商品上相關公眾對於美食達人公司並無多少認知。

其次,根據光明公司在涉案被控侵權商品外包裝上使用被控侵權標識85℃,並分別配以「85℃巴氏殺菌乳新鮮說」、「就是要喝85度殺菌的巴氏鮮奶」等文字,可以認定光明公司的行為僅是為了向相關公眾說明其採用的巴氏殺菌技術的工藝特徵,仍屬於合理描述自己經營商品特點的範圍,並非對美食達人公司註冊商標的使用,而是對溫度表達方式的正當使用。

第三,光明乳業在牛奶等乳製品商品上享有的「光明」商標為馳名商標,因此,即使對美食達人涉案註冊商標熟知的相關公眾,對於光明乳業被控侵權商品外包裝予以一般注意,亦自然會認為被控侵權商品外包裝上標註的85℃是光明乳業採用的巴氏殺菌技術的溫度,而不會產生被控侵權商品來源於美食達人或與美食達人有關的混淆和誤認。

法官對於85℃商標與溫度標準表達方式,有詳細的解讀,並認為存在顯著區別:「就本案而言,美食達人公司涉案註冊商標標識採用的將元素85、℃高低錯落有序的排列方式、美術字體以及明顯小於標準字體的C,與溫度標準表達方式85℃具有顯著區別。這種設計客觀上增強了涉案註冊商標標識的顯著性,同時也限制了其權利範圍。也就是說,當85℃被當作溫度來表示時,商標保護也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綜上,光明乳業的「85℃」標註屬於對溫度標識的正當、合理使用,未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和誤認,不構成對美食達人涉案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侵害。據此,上海知識產權法院二審改判,駁回美食達人公司一審全部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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