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邦 | 本所期刊 | 2018/11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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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大陸
擬建立國家層面知識產權案件上訴審理機制

 

【資料來源:新華社】

《關於專利等案件訴訟程序若干問題的決定(草案)》於20181022日提請中國大陸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規定「當事人不服專業技術性較強的民事、行政案件第一審判決、裁定,應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中國大陸第十九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的重大決議之一,就是建立國家層面知識產權案件上訴審理機制。近日,中央批准最高人民法院設立知識產權法庭,統一審理全國範圍內專業技術性較強的專利等上訴案件。

草案規定:當事人不服關於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植物新品種、積體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電腦軟體、壟斷等專業技術性較強的民事案件第一審判決或裁定,當事人不服關於專利、植物新品種、積體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電腦軟體、壟斷等專業技術性較強的行政案件第一審判決、裁定的,應當在法定期間內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草案同時也規定: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上述案件的第一審判決、裁定、調解書依法申請再審、抗訴等適用審判監督程序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審理,最高人民法院也可以依法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專利等案件具有特殊的專業性、高度的複雜性,將該類民事和行政案件的二審審理許可權集中到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實現知識產權效力判斷與侵權判斷兩大訴訟程序和裁判標準的對等銜接,有利於從機制上解決制約科技創新的裁判尺度不統一等問題,提高知識產權審判品質效率,加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切實提升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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