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邦 | 本所期刊 | 2018/09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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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度簽署《國際互聯網條約》

 

【資料來源:中國保護知識產權網】

印度聯邦內閣於20186月批准了加入《1996年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版權條約(WCT)》與《1996WIPO表演和錄音製品條約》的議案。這二個條約其實早在2002年就已正式生效,而且印度國內已經配合立法,卻遲未加入條約。隨著網路不斷發展,印度認為有必要加入條約,才能在數位環境下保護作者及其作品的權利;這二個條約也被稱為「互聯網條約」。

印度商業和工業部長表示:加入這些條約會為印度國內的工業產權以及個人權利持有人帶來諸多好處,例如可以憑藉自己的作品獲得收益,在數位領域獲得投資回報並在其他國家尋求保護。

此前,印度已經遵守了全球智慧財產權領域的通用規則。而在簽署這些條約之後,印度也將正式遵守該條約中相應的規章制度。雖然2012年印度就對其《版權法》進行了修訂並以此來與《WIPO互聯網條約》保持一致,但奇怪的是印度卻遲遲沒有加入該條約。而這也引來了國際社會的一致譴責,特別是美國對此表達了相當程度的不滿。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USTR)在其公佈的《特別301報告》中甚至將印度放入了優先觀察國家的名單中。不過,一旦印度將加入聲明書遞交給WIPO的總幹事受理,那麼印度就將正式加入到上述條約之中。 

整體來看,印度加入上述條約已經確定,而且此舉一定會讓數位領域的眾多版權所有人受益。雖然還需要繼續觀察印度在執行這些法規時會遭遇到何種困難,但至少目前數位著作權人將最先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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