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邦 | 本所期刊 | 2018/09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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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歐洲議會有關著作權法改革方案遲延表決

 

歐洲議會201875日針對2016年提出的、尚有爭議的著作權法改革方案進行表決,當天的表決結果是318票反對、278票贊成、31票棄權。因為這份著作權法改革方案未能取得多數同意,故不能提交歐盟各成員國討論,自然也無法形成法律草案;全案尚未進入討論階段,歐洲議會預計將於20189月對該改革方案再次進行表決,屆時歐盟委員會可能會對方案內容做出部分妥協性的調整。

對這份著作權法改革方案,歐盟委員會認為:歐盟的著作權法規體系創立於2001年,已不適用於網路時代,應作出徹底性改革。新的方案尋求保護音樂、電影、新聞等原創內容作者的權益,確保在網路時代能獲得應有的報酬。

大型唱片公司、電影製作公司對此改革支持,並遊說歐洲議會通過這一方案。英國樂團成員表示:改革有利於營造公平的市場環境。

至於GoogleFacebook等網路企業,則堅決反對這改革方案的某些條款。例如:方案要求網路社交平台必須檢查使用者上傳內容,若出現侵權內容,平台必須承擔法律責任;也要求網路社交平台就平台傳播的原創內容與著作權人分享收益。這些網路企業反對的理由是改革方案將嚴重影響人們在網路自由交流意願、扼殺網民創意。 

由於各方對這份著作權改革方案的看法、立場迥異,離共識還有相當大的差距,所以9月重新表決,是否能取得多數贊成,尚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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