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邦 | 本所期刊 | 2018/07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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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大陸國家知識產權局
公告第267號--有關機構改革過渡期間用印

 

【資料來源:國知局官網】

  根據中國大陸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要求,重新組建後的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的註冊登記和行政裁決等工作。國家知識產權局已完成轉隸工作。為保證機構改革過渡期間相關工作平穩有序、正常開展,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1868日零時起,商標註冊證加蓋「國家知識產權局」印章;商標申請、受理、審查、異議、評審及行政訴訟等程序中的流程及文書格式暫不改變,相關文書加蓋原機構印章作為代章;商標行政覆議流程及文書格式暫不改變,相關文書加蓋國家知識產權局行政覆議專用章。

二、自201868日零時起,原產地地理標誌的受理、批准及核准公告加蓋「國家知識產權局」印章。

三、自201868日零時起,專利證書加蓋「國家知識產權局」印章;專利申請、受理、審查、複審、無效宣告、行政覆議及行政訴訟等程序中的流程及文書格式暫不改變,相關文書加蓋國家知識產權局相應業務用章。

四、自201868日零時起,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登記證書加蓋「國家知識產權局」印章;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申請、受理、審查、登記及撤銷等程序中的流程及文書格式暫不改變,相關文書加蓋國家知識產權局相應業務用章。 

按照《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總體進度安排,過渡期結束後有關事項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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