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邦 | 本所期刊 | 2018/06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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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大陸市場監管總局
關於開展反不正當競爭執法重點行動的公告

 

【資料來源:市場監管總局官網】

2018年第4號〕

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已於201811日起正式實施。為進一步促進《反不正當競爭法》實施,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市場監管總局決定,自20185月至10月,在全中國大陸範圍內開展反不正當競爭執法重點行動。此次執法行動,主要針對網路交易、農村市場、醫藥、教育等行業和領域,集中整治市場混淆、商業賄賂、虛假宣傳以及涉網不正當競爭等問題,切實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

一、重點查處市場混淆、侵犯商業秘密等侵犯智慧財產權不正當競爭行為,加強產權保護

u  法律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6條、第9條、第18條、第21

u  重點領域:加強對行業龍頭企業、馳名商標、有影響的企業名稱特取部分、科技密集型企業商業秘密等的保護。關注農村市場、城鄉結合部「大集」等地區的市場混淆、虛假宣傳等行為,重點商品為日用品、百貨用品、酒類商品等。(編按:「大集」就是類似「年貨大街」之臨時集市)

u  重點行為:擅自與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近似標識的行為;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包括簡稱、企業名稱特取部分等)的行為;將他人註冊商標作為企業名稱中的特取部分使用,誤導公眾、構成不正當競爭的行為。

二、重點查處醫藥、教育領域的商業賄賂行為,淨化市場環境

u  法律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7條、第19條等規定。

u  重點領域:藥品(醫療器械)購銷、教育、公用企事業單位等涉及面廣、與民生密切相關的行業和領域。

u  重點行為:用財物或其他手段賄賂交易相對方的工作人員、受交易相對方委託辦理相關事務的單位或個人、利用職權或影響力影響交易的單位或個人等,以謀取交易機會或者競爭優勢的行為。

三、重點查處互聯網領域的虛假宣傳行為,維護公平的競爭秩序

u  法律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8條、第20條。

u  重點領域:互聯網領域「刷單炒信」、虛假的商品或經營者榮譽評比、直銷領域的虛假宣傳行為,保健品領域的虛假宣傳行為。

u  重點行為:經營者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品質、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經營者透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明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引人誤解商業宣傳的行為。

四、加強社會共治,建設公平有序市場競爭環境

u  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應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要增強自身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意識,發現涉嫌不正當競爭的行為要充分利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u  行業組織要加強行業自律,引導、規範會員依法競爭,維護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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