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邦 | 本所期刊 | 2018/04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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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大陸
有效發明專利可在柬埔寨登記生效

 

【資料來源:人民網】

 

20179月中國大陸國知局與柬埔寨國務大臣兼工業及手工業部簽署了關於知識產權合作的諒解備忘錄,確認中國大陸有效發明專利可在柬埔寨登記生效,這是「一帶一路」知識產權合作的突破性成果。20183月中國大陸國知局公布:中國大陸有效發明專利在柬埔寨生效的申請受理工作正式啟動。

凡經中國大陸國家知識產權局核准、維持有效,且申請日在2003122日之後的中國大陸發明專利都具備在柬埔寨生效的資格。有效發明專利在提交生效申請時,需提交註冊申請表格、中國大陸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專利說明書和專利登記簿副本、以及專利檔英文和柬埔寨語翻譯等資料,經柬埔寨工業及手工業部審查合格後即可在柬埔寨獲得專利保護,並享有與相應中國大陸專利同樣的申請日和保護時限,即從中國大陸申請日起保護20年。

中國大陸有效發明專利可在柬埔寨生效,這和國際上現存的其他專利審查共用模式不同;柬埔寨是直接對中國大陸專利審查核准結果直接認可,是國對國、單方面且溯及以往的,更便捷的方式。

透過直接承認專利審查結果此一途徑,中國大陸發明專利權人可以避免冗長的實質審查程序,節省申請成本,快速、便捷地在柬埔寨獲取專利權及相關保護,而柬埔寨也能大大提高工作效率,節省審查成本。這一合作是推動中國大陸專利和中國大陸的專利審查邁出「走出去」的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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