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邦 | 本所期刊 | 2017/11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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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大陸版權局:音樂版權不應獨家授權

 

【資料來源:人民日報】

中國大陸國家版權局近日約談中國大陸境內外音樂公司及中國大陸本土幾大網路音樂服務商,要求對網路音樂作品應全面授權、避免獨家授權。中國大陸國家版權局近年因連續展開「劍網行動」,加強管制網路侵權盜版,網路音樂版權秩序明顯好轉,民眾逐漸養成付費聽正版音樂的習慣,所以版權局開始處理網路音樂的授權和傳播問題。

最近網路音樂市場的新問題是:網路音樂服務商紛紛採購唱片公司的獨家版權,有的甚至哄抬版權授權費用搶奪獨家版權,有的未經授權侵權使用音樂作品。

對此,版權局認為網路音樂服務商搶奪獨家版權、哄抬授權價格,將不利於音樂作品的廣泛傳播,不利於廣大聽眾對音樂的使用,不利於本土音樂的創新創造,也不利於網路音樂產業的健康發展。獨家授權的模式還可能導致盜版的反彈,會破壞網路音樂版權的良好秩序。實際上,音樂獨家授權的模式並非國際網路音樂行業的慣例,在國外唱片公司很少出現將整個曲庫授權給一家音樂平臺獨家使用,即使某張專輯在某個時段存在獨家授權,但這種獨家授權時間較短,像中國大陸這樣整個曲庫的獨家授權是不正常的。

  因此,中國大陸國家版權局約談了騰訊、網易、阿里和百度等網路音樂服務商,要求各網路音樂服務商按照著作權法要求,履行2015年《網路音樂版權保護自律宣言》的承諾:

ü    遵守著作權法律法規,抵制各類侵權行為,不得傳播未經權利人授權的網路音樂。

ü    要配合支援國家版權局的網路音樂版權重點監管工作,妥善處理相互間的版權糾紛,優先透過協商、調解等方式解決版權爭端。

ü    購買音樂版權應遵循公平合理原則、符合市場和國際慣例,不得哄抬價格、惡性競價,避免採購獨家版權。

ü   要積極促進網路音樂廣泛傳播,推動網路音樂作品轉授權,消除影響網路音樂廣泛授權和傳播的不合法、不合理障礙。

ü    各網路音樂服務商要建立完善內部版權管理制度,及時、有效處理權利人的通知、投訴,維護音樂作者和消費者權益,不得以任何形式從事音樂版權集體管理活動。

ü    要積極探索建立良好的符合市場規律和國際慣例的網路音樂版權授權和運營模式,共同推動網路音樂繁榮健康有序發展。 

  此外,中國大陸國家版權局也約談了環球音樂、華納音樂、索尼音樂等音樂公司,要求各音樂公司遵守版權法律法規和國際條約,依法行使和維護權利,抵制各種音樂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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