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邦 | 本所期刊 | 2017/09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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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大陸
簡化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申請資料和手續

 

【資料來源:中國大陸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官網】

為貫徹落實《工商總局關於深入實施商標品牌戰略 推進中國品牌建設的意見》,推動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便利化,服務商標申請人實施「走出去」戰略,特簡化以下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申請資料和手續。

一、在辦理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新申請業務時,無須提交《商標註冊申請受理通知書》影本或《商標註冊證》影本,以商標局商標審查系統的受理或註冊資訊為準;基礎商標經過變更、讓與、延展等後續程序者,無須提交基礎商標核准變更、讓與、延展等證明文件影本;中文申請書中已填寫申請人英文名稱,無須再提交英文名稱證明。

二、在辦理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各項後續業務時,無須提交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國際局頒發的《國際註冊證》影本;轉讓中文申請書中已填寫受讓人英文名稱者,無須提交英文名稱證明。

三、辦理註冊人名稱和/或地址變更業務時,不以基礎商標的核准變更為前提。如基礎商標已經核准變更,無須提交核准變更證明影本;如基礎商標尚未核准變更,申請人可提交登記機關變更核准檔影本或登記機關官方網站下載列印的相關檔案作為變更證明檔。

 

  以上措施自公佈之日(2017/08/23)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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