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
規定新三板IT企業應披露智慧財產權相關訊息
【資料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中國大陸全國股轉公司公布並開始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開轉讓說明書資訊披露指引第7號——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公司<試行>》(以下簡稱《指引》),對軟體和資訊技術服務業申請掛牌公司的智慧財產權資訊披露作出了詳細規定,未來「新三板」的IT企業有義務披露智慧財產權相關訊息。
中國大陸市場的「新三板」,是相對於主板、創業板的說法:
場內市場上市公司可以向不特定的公眾發行股票,而場外市場掛牌企業則只能向中國大陸的證監會認定的合格投資者發行股票,因此掛牌「新三板」並不是「上市」(go public),而只是法律強制的一種股權交易平台。新三板的掛牌企業主要是創新型、成長型的小微企業,相對於主板和創業板,對現金流、淨資產與股本總額都沒有要求,只要持續有盈利能力即可,盈餘多少也沒關係。
然而,新三板企業一向訊息揭露不實/不完整,因為智慧財產權問題導致無法上市的案例(例如:江西天施康中藥股份有限公司因為「康恩貝」商標使用權問題導致上市失敗、西點藥業因為專利權權利歸屬不明未通過IPO…)也時有所聞,所以這次的新規定,將有助於投資人從智慧財產權資訊中發現並判斷投資價值,也激勵IT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
《指引》強調了智慧財產權訊息披露規則,從智慧財產權的評估、保護措施和研發模式及第三方依賴程度等方面,有詳細的規定。
《指引》共有二大特點:一、基於軟體和訊息技術服務業的特點,提出差異化訊息披露要求;二、強調站在投資者角度要求訊息披露,規範、引導公司向市場充分展示其投資價值和投資風險。
過去有關智慧財產的訊息披露只要求披露主要無形資產的取得方式和時間、實際使用情況、使用期限或保護期間、最近一期末帳面價值等。《指引》在這個基礎上增加了涉及無形資產評估的披露評估方法、評估價值、不同評估方法導致的評估結果差異情況,也從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措施、研發模式、對第三方知識產權的依賴程度等方面進行了規範。
因此,未來企業擁有的智慧財產權數量、質量、經營管理水準,將成為判斷一家上市企業優劣的重要指標,而對於準備上市的企業來說,也必須及早制訂企業智慧財產權戰略、建構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體系,以便企業未來能順利上市。《指引》對IT企業的智慧財產權存量盤點、價值評估與風險預測,智慧財產權的開發與利用,智慧財產權風險管理方案、危機應對備案制定和實施等方面都有詳細規定。
中國大陸國務院公布的《關於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槓桿率的意見》首次明文指出,要研究全中國大陸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轉板創業板相關制度,但在智慧財產權方面,第三板企業與創業板企業還存在不小差距;這次《指引》有關智慧財產權訊息披露的規定將對新三板企業轉板為創業板產生衝擊,也對企業產品和服務的創造、估價和融資能力提升、企業治理能力的提升,及企業風險合乎規定管理水準的提升產生重大影響。智慧財產權訊息的披露將有效協助企業完成新三板企業的智慧財產權工作,改善新三板轉為創業板的技術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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