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邦 | 本所期刊 | 2017/09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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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PO公布
單一專利指南(Unitary Patent Guide)初版

 

EPO20178月公布了單一專利指南初版,首先定義「單一專利(Unitary Patent)」,是現行制度--專利由單一國家專利局授予國家專利/國家驗證歐洲專利(national patents granted by national patent offices and national validations of European patents)的一種替代方案。單一專利制度建立在EPC基礎上,也就是說專利核准前的階段和現行歐洲專利處理程序完全相同,因為EPO仍然被委託處理單一專利申請案的行政程序(requests for unitary effect)。一旦歐洲專利被核准,就可以在EPO提出一個簡單的核准後申請程序(post-grant procedure),以取得單一專利。

單一專利指南的其他部份是針對取得單一專利、更新單一專利程序的相關具體細節,例如:取得有關單一專利申請已獲准的訊息並採取行動,如何記錄專利權和授權的變更、其他程序性問題(例如:語言制度),及針對EPO的決定如何採取法律補救措施…等。

單一專利指南中特別釐清有關領土範圍(territorial scope)的問題,單一專利保護範圍涵蓋了各歐盟成員國正式批准「歐洲單一專利法院協議」(Agreement on a Unified Patent Court, UPCA)生效的成員國的領土。這代表雖然有26個歐盟成員國參與單一專利計畫,但有些成員國因為尚未批准UPCA,所以一開始申請註冊的單一專利保護範圍將不及這些未批准UPCA的國家。因此,將出現因不同時間獲准單一專利所以保護的領土範圍不同的情形;先前已准的單一專利不會因為後來批准生效國家增加而擴大保護範圍。

此外,單一專利特別指出有關英國的部分:

「英國退出歐盟後,是否繼續參與歐洲單一專利和歐洲單一專利法院(the Unified Patent Court)計畫,將是一個政治上的決定,並可作為退出談判的一部份來解決。如果英國退出歐盟在法律上正式生效,EU Regulations No 1257/2012 No 1260/2012有關單一專利的規定將不再適用。然而,這不會導致英國專利的專利權人喪失專利保護,未來將會有其他避免權利損失或避免因法律不確定性遭到損失的適當解決方案,以保護專利權和維護法律確定性,這是貫穿整個歐洲法律的一般原則。」

單一專利指南還規定了與專利有關的附屬程序,例如:補償翻譯費用的程序方案,或在專利授權應如何提出聲明、如何支付單一專利年費…等。

 

單一專利指南初版全文請參考http://documents.epo.org/projects/babylon/eponet.nsf/0/C3ED1E790D5E75E0C12
5818000325A9B/$File/Unitary_Patent_guide_en.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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