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
國家版權局公布「規範電子版作品登記證書」
【資料來源: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
中國大陸國家版權局為「規範電子版作品登記證書」的有關事項,於2017年6月發布通知:各作品登記機關出具的電子版作品登記證書,其法律效力完全相同;電子版作品登記證書與同一作品的紙質版登記證書的法律效力完全相同。
通知指出:「中國大陸國家版權局」和「各省級版權行政管理部門」為作品登記機關,可以根據有關規定委託具備條件的單位辦理作品登記具體事務,包括製發電子版作品登記證書。
然而,電子版作品登記證書必須按照中國大陸國家版權局《關於規範作品登記證書的通知》(國版函〔2016〕1號)製發、出具,不得改變、增刪任何信息。電子版作品登記證書樣本須由國家版權局網站下載使用,不得擅自變更、製作。此外,根據司法、海關等機關規定或要求以及相關權利人請求,作品登記機關出具電子版作品登記證書的同時,應出具紙質版作品登記證書。
通知還規定:電子版作品登記證書納入全國作品登記信息統計系統,同一登記作品的電子版證書與紙質版證書不得重複統計。受作品登記機關委託製發電子版作品登記證書者,適用本通知。違反國家版權局《關於規範作品登記證書的通知》製發、出具的電子版作品登記證書一律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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