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邦 | 本所期刊 | 2017/07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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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大陸國知局
關於集中管理專利代理資格證書掛靠行為的通知

 

【資料來源:中國大陸國家知識產權局】

中國大陸國家知識產權局2017614日發布國知辦函法字〔2017439號,全文摘要如下:

2016年國知局在全中國大陸範圍內開始整治專利代理,查處了一批有專利代理資格證書掛靠行為(以下簡稱「掛證」)的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人。按照《職業資格改革組關於集中治理職業證書掛靠行為的通知》的要求,為深入推動專利代理行業「放管服」,國知局決定於2017 6月至8月針對專利代理資格證書掛證行為展開集中治理。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轉變市場監管理念,加快構建事中事後監管體系。

二、工作目標

集中治理職業資格證書掛靠行為,整頓違法違規執業的機構和人員,全面遏制「掛證」行為,集中治理並進一步強化監管意識,促進專利代理行業健康有序的發展。

三、治理措施

集中治理對象為專利代理資格證書掛靠違法違規行為。掛靠是指將本人持有的專利代理資格證書違規掛靠到非工作單位名下,以獲取報酬或牟取其他利益的行為。治理具體措施如下:

(一)全面收集違法線索

1. 向社會公開「掛證」違法違規行為的舉報受理聯繫方式,通過舉報電話、郵箱、信訪等方式接收針對「掛證」違法違規行為的舉報或投訴。

2. 加強比對核查公民身份信息、工作單位、社會保障等信息,掌握專利代理人執業等相關情況,主動發現「掛證」違法行為之線索。

3. 國家知識產權局、地方知識產權局上下聯動、同步行動,及時轉送相關舉報或投訴線索和信息。

4. 各地方知識產權局以群眾舉報的問題線索為重點,通過網絡監測、實地檢查,對轄區內的專利代理機構及其專利代理人進行全面調查。

(二)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1. 地方知識產權局對查證屬實的專利代理「掛證」行為,情節輕微的,進行批評教育,要求其限期整改。「掛證」人員應在整改期內主動辦理註銷手續;情節嚴重或拒不改正的,依據《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專利代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必要時提請國家知識產權局吊銷專利代理機構註冊證或者專利代理人資格證。

2. 代理人協會應發揮自律作用,在行業內部督促專利代理機構及其專利代理人主動糾正「掛證」行為。對於存在「掛證」行為且拒不糾正、不主動辦理註銷的專利代理人,由代理人協會註銷其專利代理執業證。

3. 代理人協會要落實行業自律規範,強化職業道德,視「掛證」行為的輕重,根據自律規範處理,必要時提請國家知識產權局予以行政處罰。

(三)鞏固落實治理成果

1. 地方知識產權局、代理人協會對於已經發現、接收和處理中的「掛證」違法行為(或者線索),要一查到底,嚴肅處理。

2. 國家知識產權局建立「掛證」黑名單制度,將存在「掛證」行為的專利代理機構及其專利代理人納入「掛證」黑名單,加強專利代理人資格信息共享,實現「一處違規、處處受限」。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二)嚴格執法,確保工作實效

(三)廣泛宣傳,強化社會監督

各地方知識產權局、代理人協會應在2017831日前,將集中治理工作進展情況、重要舉措、查處的數量和結果、典型案例、宣傳報導等情況上報國知局。國知局將按照集中治理工作要求,對各地方知識產權局和代理人協會集中治理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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