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新設7個自貿試驗區及海關總署25條新措施
中國大陸國務院於2017年4月1日正式批覆新設立了遼寧、浙江、河南、湖北、重慶、四川、陝西等7個自貿試驗區,並分別印發了總體方案。各個自貿試驗區各有不同定位、特色任務、發展目標:
海關總署複製推廣上海自貿試驗區的經驗,於4月12日分別針對上述不同自貿區的發展目標,公布了25條實施海關監管制度創新措施:
ü 創新海關監管制度、促進貿易便利化方面:
優先推進自貿試驗區「互聯網+海關」特色服務、率先推進通關一體化改革、建設國際先進水準的國際貿易「單一視窗」、推進海關稅收徵管方式改革、創新企業管理制度、深化國際間海關合作等。
ü 實施保稅監管改革、促進加工貿易創新發展:
改革加工貿易監管模式、改革加工貿易核銷及單耗管理方式、加快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監管場所整合優化、提高保稅貨物流轉效率等。
ü 支援新型貿易發展、促進穩增長調結構:
支援文化對外貿易、跨境電子商務、服務外包、生產性服務業、融資租賃等業務發展。
ü 培育法治化營商環境、維護貿易秩序公平公正:
提出依法實施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維護企業創新成果,打防結合,有效防控風險,維護健康發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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