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知識產權案件之訴訟管轄
【資料來源:法制網】
中國大陸近年來有關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申請案件數量成長迅速,訴訟案件量成長也相對迅速。茲就中國大陸知識產權法院審級管轄及跨區域管轄問題,整理如下:
ü 審級管轄
並非所有的法院都可以審理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調整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標準的通知》,高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最高法指定的基層法院和軍事法院才有權管轄。至於這些法院的管轄標準,請見下表:
ü 特殊地域管轄--北上廣三大知識產權法院
Ø 立法過程
n 2013年11月,《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探索建立知識產權法院
n 2014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設立知識產權法院的方案》
n 2014年8月,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關於在北京、上海、廣州設立知識產權法院的決定》
n 2014年10月,最高法發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北京、上海、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案件管轄的規定》
Ø 設立
n 2014年11月6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正式成立
n 2014年12月21日,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n 2015年1月1日,上海知識產權法院正式運行
Ø 管轄
1.知識產權法院管轄所在市轄區內的下列第一審案件:
①專利、植物新品種、積體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電腦軟體民事和行政案件
②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涉及著作權、商標、不正當競爭等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行政案件
③涉及馳名商標認定的民事案件
其中,廣東實行跨省內區域管轄,廣州知識產權法院管轄廣東省內第①、③項規定的案件
2.當事人對知識產權法院所在市的基層法院作出的第一審著作權、商標、技術合同、不正當競爭等知識產權民事和行政判決、裁定提起的上訴案件,由知識產權法院審理。
3.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專屬管轄範圍
第一審授權確權類案件,主要包括:
①不服國務院部門授權確權類裁定或者決定的知識產權授權確權類行政案件;
②與知識產權強制許可有關的行政案件;
③與知識產權授權確權有關的其他行政行為引發的行政案件。
Ø 成果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自2014年11月成立以來,共受理各類知識產權案件2萬餘件,審結1.3萬餘件。2016年全年,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共受理各類知識產權一審案件8,305件,二審2,330件,申請再審3件。
此外,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也負責審理疑難、複雜、具有影響力的案件,例如:高通與魅族反壟斷及專利侵權系列糾紛、蘋果與北京知產局專利侵權行政處理糾紛、「中國好聲音」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等。
ü 知識產權案件跨區域管轄法庭
2016年10月,最高法院擴大知識產權跨區域管轄,要求2017年3月前在南京、蘇州、成都、武漢四地設立知識產權案件跨區域管轄法庭。
Ø 1月9日,成都知識產權審判庭正式揭牌:受理四川全省範圍內的知識產權民事和行政案件等
Ø 1月19日,南京、蘇州知識產權法庭正式掛牌成立:
南京知識產權法庭:審理發生在南京、鎮江、揚州、泰州、鹽城、淮安、宿遷、徐州、連雲港市轄區內的專利等技術類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
蘇州知識產權法庭:審理發生在蘇州、無錫、常州、南通市轄區內的專利等技術類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
此外,南京、蘇州知識產權法庭也審理發生在以上各市轄區內訴訟標的額為300萬元以上的一審普通知識產權民事案件以及發生在以上各市轄區內一審知識產權行政案件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