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邦 | 本所期刊 | 2017/02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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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韓國最高法院判決商店裝潢和營業包裝
受不正競爭法的保護

 

2016921日韓國最高法院作出判決:支持前審高等法院之判決,認為麵包店的一般外觀,包括其標幟(Logo)、室外廣告招牌(signage)、室內布局設計(layout)及其他營業包裝(trade dress)元素(elements),都受到不正競爭法和營業秘密法(the Unfair Competition Prevention and Trade Secrets Act)的保護。

由於韓國缺乏明確的有關營業包裝的智慧財產權保護規定,所以這類案件的情況特別值得注意,因為這是第一次最高法院特別承認根據法律保護這些商店裝潢和營業包裝的相關權利。此外,這個案件也是廣義適用解釋不正競爭和營業秘密法規定的第一個案例。

ü   事實摘要

該案是由Seoul Lovers(負責Slowfood-Korea, Inc.門市業務)提起的訴訟,這是一家以新鮮出爐的甜紅豆糕點聞名的著名高級麵包店,對另一家由Seoul Lovers前受雇人所開設的麵包店提起訴訟,因為被告清楚地模仿了Seoul Lovers的商店裝潢外觀和營業包裝設計。

由於韓國商標法沒有對營業包裝保護制定特別的保護規定,Seoul Lovers根據「不正競爭法和營業秘密法」第2(1)(X)對被告提起訴訟,主張透過複製Seoul Lovers的營業包裝,被告不公平地利用並侵害了Seoul Lovers透過大量努力和費用開發的智慧財產。

ü   判決 

高等法院認同Seoul Lovers的主張,Seoul Lovers商店整體外觀和設計元素是其相當努力投入大量心力和成本的結果,以資與其他麵包店有所區隔;被告是在自由意志下做出了不公平、不當的商業行為,從而滿足了「不正競爭法和營業秘密法」第2(1)(X)的構成要件。確定了這些法律要件事實後,最高法院最後裁定認同高等法院的判決,商店裝潢和營業包裝都可以根據「不正競爭法和營業秘密法」的相關規定,在韓國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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