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邦 | 本所期刊 | 2017/02月號
上一頁 1 2 3 4 5 6 7下一頁
 



 2017年1月起智慧財產局相關新措施

 

【資料來源:智慧局官網】

智慧財產局自20171月起陸續新增加服務項目,及新的修法內容,摘要說明如下:

一、2017/1/4起新增電子收據服務

為改善線上繳費後無法即時取得收據之缺點,減少民眾線上繳費後尚須等待紙本收據寄達之不便(約3-5工作天)。未來民眾使用「約定帳號扣繳」或「eATM」線上繳納專利、商標各項規費,將可選擇開立電子收據。

選擇開立電子收據之民眾,可於繳費日之次工作日中午以後,自行至透過E-SET電子申請軟體整批下載電子收據,電子收據筆數在15筆以下者,智慧局系統會自動透過email寄送繳款人。

電子收據與紙本收據具相同效力,經財政部賦稅署同意可為營利事業列報費用之憑證。民眾取得電子收據後,可至智慧局專屬網頁查核收據內容正確性。電子收據注意事項及樣張可參考以下內容。

電子收據注意事項:

1.          適用範圍:使用線上繳費工具繳納費用,並勾選收據種類為電子收據。使用者如「臨櫃辦理」繳費,仍為開立紙本收據。

2.          使用者選擇電子或紙本收據種類後,不可轉換收據類型。

3.          電子收據經財政部賦稅署同意,得作為申報營利事業成本費用之憑證。

4.          繳費流程:線上繳費可逐筆選擇收據為電子或紙本收據,CSV新增收據種類欄位。

5.          電子收據領取時間:繳費日 (約定帳戶以3:30為結帳時間)之次工作日,經本局對帳成功,於中午12點後,即可於e-set下載電子收據。

6.          電子收據筆數在15筆以下者,本局系統會自動透過email寄送繳款人。

(其他詳細細節請見官網說明
https://www.tipo.gov.tw/ct.asp?xItem=610105&ctNode=7127&mp=1

  

 

二、電子公文開放線上重新下載及新增客製化作業功能

智慧局自201411日起就提供專利商標公文書電子送達服務,實施兩年多來,目前已超過5千人約定接收電子公文,公文電子送達比率已突破65%20167月更開放全天24小時下載服務,讓民眾不受時間限制可隨時領取電子公文。

為簡化作業程序,進一步提升便民服務,民眾因遺失或損毀電子公文檔案需重新下載時,已無需再備文向智慧局提出申請,可直接於智慧局E-SET(電子服務系統)中輸入發文文號或送達日期等條件查詢後,透過憑證即可線上進行重新下載曾領取過的電子公文,過程快速簡便。

另為優化接收電子公文作業彈性,智慧局同時新增「專利及商標電子公文可一次全部下載」及「公文主文及附件合併成1個檔案供下載」2項客製化功能,提供民眾更優質的電子公文服務環境。

 

三、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第九章更正」,自201711日起生效

發布日期:20161227

發文字號:經授智字第10520034391

更正條文請見https://www.tipo.gov.tw/ct.asp?xItem=609391&ctNode=7127&mp=1

 

四、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五篇第一章專利權之舉發」,自201711日生效

發布日期:20161229

發文字號:經授智字第10520034400

更正條文請見https://www.tipo.gov.tw/ct.asp?xItem=610102&ctNode=7127&mp=1

 

五、專利師及專利代理人於執業期間應持續進修,自201711日起開始計算進修時數

為保障申請人權益及提升專利代理品質,專利師及專利代理人執業期間,應每2年參加與專利師專業有關之進修,其最低進修時數為12小時。自201611日起,以其當年度執業事實發生之次年起算。

針對專利師及專利代理人申報進修時數,除參與智慧局、中華民國專利師公會及亞洲專利代理人協會台灣總會辦理之項目外,其他皆應由專利師及專利代理人自行就進修時數及證明文件,送智慧局登記備查。

相關表格請見https://www.tipo.gov.tw/ct.asp?xItem=610420&ctNode=7127&mp=1

Top  
上一頁 1 2 3 4 5 6 7下一頁
 
 
  11th F1., 148 Songjiang Rd., Taipei, Taiwan | Tel : 886-2-2571-0150 | Fax : 886-2-2562-9103 | Email : info@tsailee.com.tw
© 2011 TSAI, LEE & CHEN CO LTD All Rights Reserved
   Web Design by Deep-Wh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