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邦 | 本所期刊 | 2017/01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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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大陸擬設立知識產權上訴法院

 

【資料來源:大陸最高人民法院】

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於20161128發布之法發〔201627號「關於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切實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意見」,提出加快知識產權派出法庭建設,探索設立知識產權上訴法院,完善知識產權審判工作體制機制。僅摘要與知識產權有關之內容如下:

一、堅持產權司法保護的基本原則

2. 堅持全面保護。既要保護物權、債權、股權,也要保護知識產權及其他各種無形財產權。通過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種審判及執行活動,依法明確產權歸屬,制裁各類侵犯產權的違法犯罪行為,特別是利用公權力侵犯私有產權的違法犯罪行為。

二、準確把握、嚴格執行產權保護的司法政策

11.依法制裁知識產權違法犯罪,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按照「司法主導、嚴格保護、分類施策、比例協調」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基本政策,加大保護力度,推進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積極參與相關法律修訂工作,推動完善知識產權侵權損害賠償制度。適時發佈司法解釋和指導性案例,通過排除侵權證據妨礙、合理分配當事人的舉證責任等途徑,依法推進懲罰性賠償制度的適用。依法審理商標侵權,加強品牌商譽保護。依法審理反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破除行業壟斷和市場分割。依法懲治知識產權犯罪,加大對鏈條式、產業化知識產權犯罪懲治力度。

三、加強產權司法保護的機制建設 

15.優化資源配置,提升涉產權保護案件審判的專業性和公信力。對法律適用難度較大的涉產權民刑交叉、民行交叉案件,統籌審判資源,組成民刑、民行綜合合議庭,確保理清法律關係、準確適用法律。充分發揮北京、上海、廣州知識產權法院的示範、引領作用,加快知識產權派出法庭建設,探索設立知識產權上訴法院,完善知識產權審判工作體制機制。推動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審判「三合一」,提高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整體效能。落實京津冀知識產權技術類案件集中管轄,合理佈局全國法院知識產權案件管轄,提升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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