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邦 | 本所期刊 | 2016/11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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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大陸引進技術調查官制度

 

【資料來源:中國企業知識產權網】

中國大陸為加強對專利、電腦軟體、技術秘密等核心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在北京、上海、廣州三地分別成立知識產權專門審判機構;在實務運作中,為完善技術類案件審理,陸續成立了技術調查室,引進技術調查官,參與案件事實的調查工作。根據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的數據顯示,引進技術調查官一年來,該院的技術類案件結案率較去年同期上升87%,審判品質有明顯提升。

201510月設立技術調查室以來,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選任的技術調查官已經參與250件知識產權案件的技術事實調查工作,參與出庭128件,出具超過100份技術審查意見書。有了技術調查官參與審判,會與當事人討論技術問題,對核心技術問題也比較能掌握,且技術調查官對專利法、著作權法、營業秘密法的法律標準也有一定的知識背景,所以能找出技術問題最核心的部分,有效地使審判更有效率、釐清爭點。

技術調查官最主要的任務,就是做好合議庭的技術翻譯、技術助手和技術參謀,必須把案件涉及的專業技術術語解釋成合議庭法官能理解的內容,然後協助合議庭理解案件所涉及技術內容是如何的技術方案,採取的是哪些技術手段,解決了技術中的哪些問題,達到了哪些技術效果,最後再根據對案情的整體了解,為合議庭整理案件的技術焦點問題,並提供調查建議。

目前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共選任了39名技術調查官,主要是高校、科研機構、國家專利機關等單位的研究人員,領域涵蓋光電、醫藥、通訊、生化、材料、機械、電腦等審判實務上常涉及的專業技術方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規定,技術調查官是司法輔助人員,在專業難度較高的案件中,法院可以指派技術調查官輔助審判。

國際上許多國家都有類似技術審查官的設置,在美國,知識產權法官有很多技術助理,幫助解決技術問題;在德國,則有專門的技術法官,與專業法官具有同等的表決權。日本、韓國、台灣也都有技術調查官制度。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研究制定相關司法解釋和工作規範,力求建立符合中國大陸國情的技術調查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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