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邦 | 本所期刊 | 2016/10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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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委員會通過新的歐盟著作權規則
 

歐盟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的建議旨在改革歐盟著作權規則(EU Copyright Rules),並將其作為建構歐盟數位單一市場(the Commission's Digital Single Market (DSM) Strategy)策略的一部分。2016914日歐盟委員會通過了電信與著作權改革法案(proposals for telecoms and copyright reform),除了將增加歐盟跨境貿易,並為歐盟數位單一市場的內容與通訊建立基本架構,還包括相關措施的補充規定。

  歐盟數位單一市場的背景與戰略

20155月歐盟委員會正式宣布歐盟數位單一市場戰略,透過提供更好的線上商品與服務,為數位化服務及數位網路發展創造一個好的環境,以確保歐洲經濟區有數位化的機會,並改善歐盟數位單一市場。歐盟委員會認為歐盟著作權規則的現代化將成為歐盟數位單一市場戰略的關鍵因素。

既然修法是計畫的一部分,歐盟委員會不僅向公眾諮詢,也對多項線上商務發展立法預先公告。這些最新的提案成為歐洲數位世界的廣播公司、權利人、被授權人未來發展的重要指標。

 具體建議

歐盟委員會公布了一套適用於廣播、電視、電台節目線上傳輸的《規則》(the Regulation),和歐盟數位單一市場著作權《指令》(the Directive)。重點摘要如下:

         數位廣播和線上傳輸的跨境淨空機制(a cross-border clearance mechanism

《規則》提出了一套廣播電視服務在歐洲打破國界的法律機制,目前廣播節目一般是自己製作或向他人取得授權,但節目都有不同國家著作權保護問題,需要先確認才能播送。因此在歐盟成員國之間傳送廣播的服務有必要首先清除邊界限制。

歐盟委員會的目標是透過擴大來源國的原則(extend the country of origin principle),來對《衛星和有線電視指令》(the Satellite and Cable Directive (Directive 98/83/EEC))的監管提供法律機制,使消費者能在整個歐盟跨境接受服務。這個原則允許廣播只清除一個會員國的衛星廣播權,使其能在其他成員國提供衛星傳輸,但廣播公司不能用來清除其他線上服務的跨境限制。「規則」提出的原則擴展到特定的線上服務,包含廣播的同時線上傳輸(simultaneous online transmissions of a broadcast),超越了電視服務和其他相關服務,但它僅適用於廣播而不能適用於video-ondemand (VoD)的服務。

這個機制還擴展到提供中繼服務的營運商,《衛星和有線電視指令》規定強制集中管理從其他會員國透過電視和電台廣播的電纜重新傳輸的系統,《規則》建議擴大適用到其他封閉的電子通信網路,例如透過寬頻傳送的網路協定電視(internet protocol television (IPTV))。

這些建議並不禁止地理阻隔本身,反而是故意進一步跨越了領土的限制,而這與歐盟委員會建構歐盟數位單一市場的目標是一致的。歐盟委員會正試圖解決歐盟成員取得廣播跨境服務這項不斷增加的需求。

         使著作權市場運作良好的相關措施

在出版物權利方面:《指令》引進「相關權利」(related right),這權利與著作權有關,但不是鼓勵原始個人創作,而是鼓勵媒體組織涵蓋新聞出版物的數位化使用之共同協力生產。這樣做的原因之一是作家已經將部分權利已經移轉或授權給出版商,所以出版商有權利主張用於數位以分散投資,這種權利可以被歸類為一種「環節稅」(Link Tax),因為出版商在連結(hyperlink)時將被收取少量的使用費。

儲存、提供大量作品查閱、用戶上傳等資訊服務受著作權保護內容之用途:《指令》要求線上用戶上傳內容的平台要採取措施保護這些上傳作品的內容,例如安裝內容識別軟體。《指令》強化了線上服務時權利人的談判立場並取得報酬,這些建議將推動監控中小型服務供應商(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SMEs)),而不是監控用戶,這代表這些措施未來可能影響大型供應商。歐盟委員會試圖緩解權利人之間線上的「價值差距」(value gap)與流行內容(特別是音樂)並使這些微利權利人能從中獲利,但是這種方法在新建立平台時仍不免還是會有成本。

在作者和表演者的契約公平報酬方面:《指令》建議提高權利人作品被發掘的透明度,以替代糾紛解決程序,使作者和表演者在按照契約約定的報酬低得不成比例時,能夠用這個機制產生收入來「平衡」。這樣可以試圖解決作者和表演者在線上授權談判時往往議價地位低落的問題,改善授權也可以使作品更廣泛被採用。

在商業以外的部分:《指令》要求成員國實施跨境的法律機制,以便非商業化的作品(非透過商業化貿易管道提供給公眾,也不能合理預期會提供)由文化機構更容易取得授權。文化機構(例如:博物館及圖書館)的收藏包含大量的非商業化作品,但要將這些作品大量數位化有經濟上的困難,所以《指令》建議幫助文化機構使這些有特殊文化和教育價值的作品能提供給公眾。

VoD平台的影音作品方面:《指令》要求成員國建立一個協商機制,使雙方能依靠一個具有談判授權經驗的公正機構達成VoD作品的協議。基於這個建議,歐盟委員會積極尋求增加歐盟作品曝光率的VoD平台,特別是有關電影。歐盟委員會指出歐盟製作的VoD比美國製作的點播率分佈顯著更少,因為歐洲電影往往是由小公司所負責拍攝,每個歐盟成員國都將被要求成立自己的公正和專業機構,協助VoD作品談判並達成協議。

         數位及跨界環境的例外和限制措施

為了科學研究目的,《指令》允許研究機構蒐集數據和資料,除了必須是「非商業」外,還必須是由「研究機構」進行。

在數位化和跨境教學活動作品的用途方面:《指令》規定數位作品因為教學目的等理由,能例外地遠距離跨境使用。

在文化遺產保護方面:《指令》允許文化遺產機構基於保存作品作為永久館藏的唯一目的,依法可以用數位技術來保存這些作品的複製品。

提供盲人、視力障礙或其他閱讀障礙者便利接觸出版品的設施:2016914日歐盟委員會宣布《指令》也將落實《關於為盲人、視力障礙者或其他印刷品閱讀障礙者獲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馬拉喀什條約》(Marrakesh Treaty to Facilitate Access to Published Works for Persons Who Are Blind, Visually Impaired or Otherwise Print Disabled,簡稱MVT)。《指令》增加了一項強制性的例外規定,允許盲人或閱讀障礙者能接觸圖書或其他內容的格式,包括跨境、在不同的歐盟與第三國之間根據馬拉喀什條約轉換複製交流。

 下階段的計畫 

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成員國(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the Council of the Member States)接下來將討論「共同決策程序」(co-decision procedure)。這不免涉及政治敏感,然一旦達成協議,歐盟立法者仍將共同採納。《規定》可直接適用於所有成員國,但《指令》還須要轉換成內國法才能有拘束力,所以不太可能在2019/2020年之前就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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