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邦 | 本所期刊 | 2016/9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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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司法部拒絕ASCAP與BMI修改協議裁判書內容

 

201684日,美國司法部(the Department of Justice,簡稱DOJ)拒絕美國作曲家、作家和發行商協會(the American Society of Composers, Authors and Publishers,簡稱ASCAP)與BMIBroadcast Music, Inc,簡稱BMI)修改協議裁判書(consent decree)內容。

在美國,音樂按其特性透過表演權組織(Performing Rights Organizations,簡稱PROsASCAP, SESACBMI被分別收集、授權,這些組織再把收入分配給作詞作曲者、作家、出版商。其中ASCAPBMI受到協議裁判書所規制,而這協議裁判書內容最早是美國司法部、美國能源部(the US Department of Justice,簡稱DOJ)為遏止出版界壟斷所為的一種手段。1941年,因為當時法律上只承認一個音樂表演權組織:ASCAP,所以權利嚴重失衡,ASCAP為世界上最具價值的各音樂劇擔任了類似守門員的角色,美國司法部才不得已採取行動加以干預以平衡這種情況,干預的結果就是法院同意根據司法部和ASCAP的協議內容而做出裁判書。自此之後,廣播電台無論是AM/FM或者數位,都依據這個授權規則,BMI在同年也納入管理;ASCAP的協議裁判書內容最後一次更新是在2001年,而BMI則是在1994年,作法是鼓勵ASCAPBMI互相競爭,以吸引新的作詞作曲人或出版商投入市場。

在一片有錄製內容的音樂CD當中,同時存在著2種著作權:一是「錄音著作」(以任何機械或設備表現而能附著於任何媒介物上之聲音,如專輯中收錄之歌曲),一是「音樂著作」(據有原創性的詞曲內容)。若涉及公開表演,例如在俱樂部、餐廳、酒吧現場表演或透過AM/FM廣播、網路傳送、有線電視播放歌曲等,需要另外從PROs取得公開表演的授權;若公開播放音樂CD則需要取得錄音著作授權並支付權利金,這些權利金再由PROs發給所屬的作詞作曲家、出版商。BMI2015年因為音樂作品的公開表演而取得的權利金就高達美金10億元。

對廣播公司來說,可以從兩種管道取得授權:一種是音樂著作權人,通常是出版商,另一種是PROs。如果PROs得到權利金,就必須按協議裁判書的規定,將一半支付給音樂作詞作曲家或出版商。

PROs提供用戶(上述的俱樂部、餐廳、酒吧、廣播電台…等)公開執行數以百萬計的音樂和錄音著作,這些作品是以「一攬子統包」的方式提供,不能單獨授權或談判哪些包含或不包含在授權之列,不論被授權人實際使用的音樂或曲目是多少,支付的權利金一律一樣。美國司法部和PROs用協議裁判書的方式避免壟斷,但目前的協議裁判書內容PROs卻認為有修正的必要,因為有些限制不合理、有些過度授權。2015年美國政府監管機構徵求公眾意見,司法部則提出20168月作出決定。

受到PROs批評的協議裁判書規定:ASCAPBMI必須提供其會員享受這些音樂作品的授權、公開表演權等服務,即使這些授權具有非專屬性,而原著作權人也可保留單獨授權他人使用其作品的權利。若授權人與被授權人無法取得協議,則被授權人有權請求法院進行裁判。此外,協議裁判書禁止部分撤回授權,例如只撤回數位傳輸而保留其他授權。所以對於ASCAPBMI提供的特定組合,包括AM/FM、電視播送、數位傳輸、表演權等,都只能是「全有或全無」,不能自由選擇搭配。PROs希望將部分撤回權加入協議裁判書內容,亦即允許大型音樂出版商能從ASCAPBMI撤回部分歌曲,以授權給數位音樂服務業者,例如:PandoraSpotify;出版商認為:如果能夠從PROs撤回數位授權,就能開始進行「差異化」:一般音樂服務須支付唱片公司使用錄音著作的權利金,而唱片公司則付給ASCAPBMI的表演權權利金;有必要這樣做的原因是 ASCAPBMI的權利金明顯越來越高,所以有必要調整以縮小和唱片公司的差距。但美國司法部拒絕,理由是無法判斷哪些權利應該被差異化對待,所以無論如何修改協議裁判書內容,都不適當。自1941年協議裁判書作成開始,已經改變了整個音樂產業的生態,但核心仍在表演權;所以這部分的授權制度將繼續存在,這個授權模式使唱片公司和使用者能夠有效地廣泛接觸到各種音樂作品,並確保作詞作曲家能從他們的創作得到收益。為了避面破壞現狀,也避免影響消費者權益,所以司法部拒絕修改協議裁判書內容。

雖然如此,但唱片公司、出版商仍有對策:唱片公司和出版商除了提供ASCAPBMI數位音樂授權外,總是還能有自己的目錄能直接授權給其他非ASCAPBMI的會員,而這種直接授權並不違反協議裁判書的內容。因此,聯邦法院法官基於這理由也認為沒必要更改協議裁判書,因為沒有必要再以部分撤回的方式達到上述「差異化」的目的。

對詞曲作家來說,反壟斷規定提供了保障,因為不管是新銳作家或有創作經驗的老手,都被視為相同,從PROs靠本身的專業接受同樣公平的授權條件取得權利金,如此一來可以創造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而PROs會員們則接受協議裁判書的內容,PROs取得的權利金一半直接支付給詞曲作家,而不是另外被層層剝削後才支付給詞曲作家。所以透過PROs的運作系統,建立了透明的機制,交易一律透過PROs完成,PROs的人員可以為詞曲作家爭取更有利的談判地位。此外,協議裁判書也避免ASCAPBMI或其他的發行人比價殺價,新的廣播電台或音樂平台因此有機會進入市場而有更多的演出,創造更多收入給詞曲作家和出版商。

對獨立出版商而言,反壟斷規定也有好處。透過協議裁判書「一攬子統包」的授權方式,由一個小型獨立出版商發行歌曲,和由一個大型跨國出版商發行歌曲,效果是一樣的;而對AM/FM和數位廣播的授權,有效擴大了著作授權的範圍,也加大出版商在面對侵權時爭取損害賠償的空間。目前的制度顯示更小型的獨立出版商也有機會使自己的產品目錄提供給潛在客戶,就像那些跨國公司行銷一樣容易。這樣交易的模式對於沒有足夠資本或影響力的小型出版商非常有幫助,因為他們可以直接依據大型出版商制定的費率收費提供服務。此外,協議裁判書也可以減少對「一攬子統包」授權的作品加以侵權的想法,因為只要支付約定的費用,就可以取得PROs涵蓋的所有音樂作品,PROs則會安全地將權利金直接支付給詞曲作家出版商。

然而,出版商和PROs卻經常抱怨這樣的協議裁判書內容「過時」,就像濫用市場總有一天會走到盡頭。對PROs而言,音樂聯盟(Music Coalition)有必要更新規則,以反應今日的實際情況,只是修改規則過程必須小心再小心;舉例而言,「一攬子統包」授權以單一價格提供所屬會員可以執行數以百萬計的詞曲作者和音樂出版商的作品,但這樣的反壟斷作法是否真的合理?PROs認為脫離反壟斷保護,對詞曲作者並不會造成任何負面影響,但詞曲作者和出版商則可能會覺得他們處於劣勢,尤其是費率重新談判,就可能會影響錄音;費率也可能導致昂貴的訴訟,但如此一來損害賠償可以解決資金問題,使ASCAPBMI能為他們的會員提供更好的服務。

站在詞曲作家的立場,希望能使創作工作得到更高的報酬,所以詞曲作家的音樂生態體系健全非常重要;如果沒有PROs,也就沒有音樂業務。所以詞曲作家願意從他們獲得的酬勞中,撥付一定比例給PROs

綜上所述,協議裁判書中明定:詞曲作家的權利金的金額直接50%支付給作家。ASCAP網站上則表示:會員同意支付給ASCAP費用的一定比例將直接支付給作家,而非給作家的雇主,即使作家在轉換工作時,亦同。目前協議裁判書是唯一保障詞曲作家獲得報酬的規定,所以任何有關出版商及其所提供服務條款的更動,都將受到嚴格的審查。

ASCAPBMI都認為協議裁判書內容應逐步更新淘汰,例如應該允許PROs提供會員「一攬子統包」授權服務以外的其他權利,包括機器設備權利金(為了重製),及同步授權(為了電影、電視和線上直播等組合的運用)。PROs希望透過仲裁方式取代目前法院的監督,並以「中間費率」(interim rates)因應談判期間的過渡。主要出版商甚至威脅如果協議裁判書內容不依照他們的需求更改,他們不惜移除PROs全部的授權目錄。為了避免出現這樣的僵局,雖然肯定會減弱PROs的影響力,但ASCAPBMI主張用部分數位授權目錄來交換統包綑綁其他權利,司法部則表示拒絕這種要求。

合法的音樂市場受到擠壓將影響樂迷聽的權利,如果現在有更多不同實體進行談判,就會有更多音樂用不同方式呈現,也會有擁有更多資源的大型公司將提供非商業性的廣播和新的數位服務;如果沒有一個有效的方式來進行大量授權,市場上就只會存在更少音樂,也只有更少詞曲作家能獲得報酬。

美國司法部201684日公布了不同意修改協議裁判書內容的決定,認為部分授權無法提供消費者像目前同樣的好處,如果PROs取得的授權內容比個別出版商授權少,或者出版商有部分授權是PROs所沒有的,那麼消費者為了避免侵權責任就必須去判斷以確保所使用的音樂有真正獲得授權,而這是一項非常艱鉅的任務,因為缺乏一個全面性、可靠的、透明的權利目錄可供消費者判斷。在這情況下,消費者只好縮減使用音樂的範圍,除非能肯定所有使用的音樂都已經獲得授權。隨著BMI加速立法的動作,只要有BMI授權就可以「保證消費者絕對不侵權」,且在BMI的平台可以收聽超過1,050萬首音樂…如果改採部分授權,消費者絕對無法享受這些好處。

 因此,美國司法部最後決定拒絕ASCAPBMI修改協議裁判書的內容,並說明今天幾乎所有的大多數音樂消費者都獲得來自ASCAPBMI(或者SEASC)的授權,消費者將繼續有充分動機維持現狀,因為他們一直以來在這樣模式下可以避免侵權困擾。然而,司法部重新解釋了裁判書內容,任何提供部分授權的出版商都必須為整個音樂組合提供100%的全部授權,這表示對詞曲作家與不同PRO合作在國際授權市場上,將增加管理成本、降低授權費率的談判籌碼,而司法部也表示PROs未來將降低授權費用,以吸引更多的音樂消費者,但降低授權費用的風險是支付給作詞作曲加的費用也降低了,可能會導致作詞作曲家轉而投向其他的PROs;有利有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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