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邦 | 本所期刊 | 2016/6月號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 10下一頁
 

加拿大聯邦法院判決:基於事實撰寫成書
不侵害記錄片之著作權

Neutral citation2016 FC 524

File numbersT-500-14

判決日期:2016510

原告:Judy Maltz, Barbara Bird and Richie Sherman

被告:Jennifer L. Witterick and Penguin Canada Books Inc.

【事實】

原告是一部紀錄片的製作人和導演,被告是作者和書籍出版商,原告認為被告是看了記錄片後得到啟發,才將真人真事的故事撰寫成書,雖然作者用真實姓名和真實故事的角度描寫,但對照記錄片和書籍內容,其間至少有30處相似雷同,顯然作者受到記錄片的影響頗深。

原告提到:書籍/記錄片主角比較有代表性、著名的歷史事件,的確應該開放給任何人使用,但書籍和記錄片有30個細節出現相似雷同,這些小細節卻是僅出現在記錄片裡的片段,在其他文獻記錄中未曾出現。可見被告抄襲侵害著作權。

被告答辯卻認為:雖然看過記錄片也受到記錄片某種程度的啟發,但是是用年輕成年人的角度和風格來下筆,實際上是受小說《飢餓遊戲》的影響。

【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被告不構成侵權,因為被告是用真人真事為基礎撰寫,而事實就是事實,沒有「具代表性」和「小細節」的區分,沒有人可以主張對某件「事實」擁有著作權,不論這個「事實」是否具代表性或者枝微末節;「事實」不受著作權保護,因為「事實」不是作品獨創性的一部分。

實際上,法院仔細比對書籍和記錄片中的相關人物和真實主角,也沒有發現被告這本書有受到原告記錄片潛移默化、甚至抄襲複製的痕跡。雖然故事中描述的某些短語、字跡可能已經被拍攝在記錄片中,但不因此就會認為是書中完全相同的虛擬人物栩栩如生地被複製在記錄片裡。

  總之,加拿大聯邦法院認為被告的書籍和原告的記錄片,都是在講述同一個真實的人的故事,所以認為被告這本書不是一個單純的抄襲、模仿、複製、侵害記錄片著作權的行為,因此不構成侵權。

 

Top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 10下一頁
 
 
  11th F1., 148 Songjiang Rd., Taipei, Taiwan | Tel : 886-2-2571-0150 | Fax : 886-2-2562-9103 | Email : info@tsailee.com.tw
© 2011 TSAI, LEE & CHEN CO LTD All Rights Reserved
   Web Design by Deep-Wh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