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邦 | 本所期刊 | 2016/6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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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著作權集體管理指令」實施條例
自2016年4月10日起生效

【資料來源:智慧局網站】

201511月英國政府公布了歐盟《著作權集體管理指令》(Collective Rights Management Directive)的實施條例草案供技術審查,並在2016225日公布了最終版實施條例(final Regulations,即The Collective Management of Copyright (EU Directive) Regulations 2016),最終版實施條例自2016410日起生效。

201648日英國智慧財產局網站公布《著作權集體管理指令》自410日起將落實到英國法律,以確保權利金能準時、正確支付,並加強歐洲「集體管理團體」(Collective Management OrganizationsCMOs)的透明性和監督;英國創作人及其他權利人若透過CMOs授予權利,可享有更完善的監督和管理。

CMO是一個由會員(即權利人)委託將會員的著作權授權他人使用、並代為收取和分配權利金而換取管理費的機構,CMOs通常是非營利性組織,由其會員組織並管理。在英國,CMOs是著作權制度的主要部分,每年總營業額超過10億英鎊,大約有50萬個會員,基於其所管理的權利種類,傳統上比較偏向獨占經營,因此確保其堅守高標準是非常重要的。

《著作權集體管理指令》在網路音樂多國授權服務創造了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此項發展則代表英國政府對全歐洲「數位單一市場」(Digital Single Market)的支持。未來英國權利人可以充分利用CMOs來管理其著作權,新的CMOs將改善該制度的下列面向:

Ø    權利管理:權利人將有明確的權利,以授權歐盟境內的任何CMO來管理其權利及撤銷此授權。

Ø    決策訂定:CMOs在決策的過程,包括如何分配權利金,應給予其會員適當的意思表示機會。

Ø    付款:權利人可要求準時取得利用他們著作的權利金,且金額正確。 

Ø    透明性:CMOs應公布他們運作的細部資料,使權利人可對其績效進行明智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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