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邦 | 本所期刊 | 2016/6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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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修正專利法自2016年6月30日起生效

韓國專利法修正,自2016630日起生效,重點摘要如下:

一、單方提起撤銷訴訟

任何人均得在專利註冊日起6個月內,向韓國智慧財產審判及上訴委員會(Kore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Trial and Appeal Board,簡稱KIPTAB)提起申訴主張撤銷專利,申訴理由可以依據申訴人已提申的前案(現有技術),但必須注意:依據新的撤銷程序,KIPTAB所做的不撤銷專利裁定無法提起上訴,但撤銷專利的裁定得提起上訴。新的撤銷程序適用於201731日後註冊之專利案。

二、請求提交實質審查的期限

依據修正後的專利法,201731日後提申的專利案,請求實審的期限將縮短為自申請日起3年內(原條文規定是5年內)。

三、專利侵權訴訟中的舉證責任 

在專利侵權訴訟中,若被控侵權之一方不依法院命令出示相關資料訊息,法院將推定主張被侵權的一方所述為真,如此一來將大幅減輕專利侵權訴訟中原告對相關侵權行為和損害範圍的舉證責任。新法將適用於2016630日以後提申的專利侵權訴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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