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邦 | 本所期刊 | 2016/5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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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加入專利法條約(PLT)及商標法新加坡條約(STLT)
【資料來源:智慧局官網】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2016年4月15日公布:2016年3月11日日本政府向WIPO遞交了專利法條約(Patent Law Treaty,PLT)和商標法新加坡條約 (Singapore Treaty on the Law of Trademarks,STLT)加入書,兩條約將自2016年6月11日起對日本生效。
PLT和STLT的主要目的是要調和及簡化各國和地區間不同的專利/商標申請程序,提升使用方便性及減輕申請人負擔。近年來,智慧財產活動的全球化程度進展快速,使各國間有關專利/商標申請程序的國際調和化更加重要;鑒於目前全球化調和程序已快速推動,如歐洲國家和美國近年來已積極加入,日本政府亦決定加入該兩條約。
PLT於1983年開始起動,2000年討論通過,自2005年4月28日起生效,截至2016年2月共有36個國家加入,包括美國、英國、法國、澳洲等36個國家。STLT則是以1994年的商標法條約(TLT)為基礎,但適用範圍更廣,且處理通信等較新領域技術,2006年召開國際會議通過,2009年起正式生效,截至2016年2月共有39個締約國,包括英國、法國、澳洲等;採一案多類,適用尼斯國際分類、書面簽署文件後無須在出具公認證等其他法律證明文件、簡化不同國家對商標申請的程序和形式要求。
目前一些日本公司因為想進入新興國家市場,所以希望日本能加入PLT和STLT,以增加日本申請人拓展國際貿易的便利性。

2016年6月11日起,PLT和STLT將在日本正式生效。為配合加入這二個條約,日本執行「專利法等部分修正法案及其他法案(2015年第55號法案)」,及其他相關政令(cabinet orders)和省令(ministerial ordinances,部級法令),自2016年4月1日開始生效,法案和相關政令施行後,日本申請人在2016年4月1日以後便可利用符合兩條約規定的救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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