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邦 | 本所期刊 | 2016/5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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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專利商標局公佈新的PTAB規則

【資料來源:中國保護知識產權網】
USPTO在聯邦公報上公佈了雙方複審、授權後複審、商業方法專利過渡方案及其他實施《美國發明法》規定的衍生程序之最新修訂版實施規則。USPTO曾於2015年5月19日公布修訂規則,包括專利權人申請修改的文書可以增加10頁,專利申請人答辯意見亦可增加10頁等行政程序變動。
此次公布新規則僅修改了一小部分,主要變化有:
一、專利權人在初步答辯時可以提交新的言詞證據,但此等言詞證據提出的主要事實問題將按照對申訴人有利的角度來解釋。
二、除非專利將在發出最終書面意見前失效,否則USPTO對權利要求的解釋採用最寬泛的合理解釋。新修訂規則規定,如果涉案專利將在文件提交通知登記18個月內失效,當事人可請求採用「地區法院解釋權利要求的方式」,不過必須在提出申訴之日起30天內提出申請。
三、強化美國專利審查與上訴委員會(Patent Trial and Appeal Board,PTAB)程序中的充分披露義務,規定在提交給USPTO的任何文件上簽字就代表其行為並未出於任何不適當的目的,比如威脅、引起不當遲延或增加不必要的程序成本。
四、將申訴、專利權人初步答辯、申訴人的回復意見的頁數限制變為字數限制。例如:申請雙方複審將被限制在14,000字內。
此PTAB新規則將在公開30日後的第一個工作日,亦即2016年5月2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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