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國大陸優先權檔電子交換的途徑主要有二種:
一、雙邊交換
「雙邊交換」是國知局與其他知識產權組織單獨約定優先權檔電子切換式通訊協定,涉及的專利類型主要是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透過「雙邊交換」,申請人只需在向國知局提交的相關專利申請文件請求書中,填寫請求優先權的國別、日期和專利申請號,後續便不需再提交在先申請文件副本,國知局會直接與國外相關部門交換相關電子副本。在專利申請公佈前,相關機構對副本檔具有保密義務。
二、「優先權檔電子交換服務」(Digital Access Service,以下稱DAS)
「DAS交換」是由WIPO建立和管理,透過各國知識產權管理部門間的合作,以電子交換方式獲取優先權檔的電子服務。專利申請人如果選擇以「DAS交換」辦理優先權手續,國知局會給申請人一個副本識別碼(access code),申請人將請求優先權的國別、日期、專利申請號和識別碼4項資訊,提交到國外相關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後續國知局就會與國外機構聯繫,完成優先權電子文本的交換。這種方式的交換程序雖然比較複雜,但是優先權申請的準確性和安全性較高。
國知局自2012年3月1日起推出DAS,以方便申請人申請專利優先權檔副本,提高專利審查效率。DAS是巴黎公約、PLT、PCT三個條約之下的一項共同服務。申請人可以利用此一服務存入或者獲取的優先權文件副本主張在先申請的優先權,日後不必分別向每個提交專利申請並要求優先權的專利局提交經認證的紙本或光碟副本。
中國大陸已經陸續完成中歐(2012年9月3日)、中韓(2014年1月1日)、中美(2014年10月8日)的雙邊優先權檔電子交換服務,並以WIPO為中心,透過DAS與日本、英國、澳大利亞、西班牙等10個國家進行優先權檔電子交換。
中國大陸企業對優先權檔電子交換的需求越來越高,交換數量也逐年遞增。中歐之間優先權檔電子交換從2012年的634件增加到2015年的3,465件,中美之間優先權檔電子交換從2014年的5,944件增加到2015年的約3.9萬餘件。截至2015年底,中國與美、日、歐、韓之間交換優先權電子檔共有96,116件。
除了上述的「雙邊交換」和「DAS交換」,為了滿足中國大陸企業對更多國家(特別是中小國家)的專利申請需求,國知局還推出了「優先權電子副本附帶SIPO數位簽章」的服務。這是為了推動「一帶一路」戰略,方便中國大陸企業在絲綢之路經濟帶沿線國家進行海外佈局,由於這些經濟帶沿線國家的知識產權環境並不成熟,知識產權整體擁有量較少,大多數國家並沒有加入WIPO的DAS系統,也沒有與中國大陸建立優先權檔電子雙邊交換關係,所以國知局透過這項服務,使得有在這些國家申請專利需求的中國大陸企業也能享受優先權檔電子提交的便利,省去紙本檔案傳遞的繁瑣。中國大陸企業只需要將這些含有SIPO數位簽章的電子檔提交給相關國家的知識產權部門,就能完成申請優先權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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