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邦 | 本所期刊 | 2016/4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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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商業法院可收取較高費用以加速審查知識產權糾紛

  在印度,若涉及商業訴訟,一般需要比其他國家更漫長的審理時間;20151023日印度政府終於簽署了新的法案,未來將設立「商業法院」,商業糾紛(包含智慧財產權爭議案件)可透過繳納較高的訴訟費用,以換取加速審查。此外還將成立新的商業部及商業上訴部。

 

  印度有關商業糾紛,一向交由普通法院民事庭審理,但無法應付數量龐大的商業糾紛,包括智慧財產權案件。未來商業法院對涉案金額在10億盧比(約美金16萬元)以上的商業糾紛案件具有管轄權,智慧財產權案件也必須支付更高的裁判費,交由商業法院集中審理。

新的商業法院體系架構,在印度29個州(states),州政府的每個區(district)都適用:

  1.  商業部(commercial division):由高等法院組成一審,德里(Delhi)、欽奈(Chennai)、孟買(Mumbai)、加爾各答(Kolkata)、查謨(Jammu)、喀什米爾(Kashmir)都將成立高等法院。
  2. 商業上訴部(commercial appellate division):將受理商業部的商業法院所提出的上訴案件。

  印度這個新的法案不僅創造了特殊的商業法庭,可以迅速解決商業糾紛,同時也修正印度民事訴訟法,簡化程序,以加快此類案件審理速度。此外,新法也規定了嚴格的審理時程:

  • 1.訴訟必須在第一次開庭後6個月內審理完畢;
  • 2.第一次開庭審理後1週內必須呈交相關書面資料,第二次以後的開庭書面補充資料必須在前一次審理書面資料提出後4週內提出(所以二次開庭時間間隔不會超過1個月);
  • 3.審判必須在審理結束後90天內公告;
  • 4.證據必須以「日」為基礎翔實記錄;
  • 5.上訴必須在一審判決後60天內提出,提出上訴後6個月內必須完成二審判決;
  • 6.若提出的爭點未釐清不得休庭;
  • 7.任何申請若須提出補充資料,需在提出申請後30天內補充;
  • 8.若申請對質,必須在申請後7天內定日期。

  印度這個新的法案可說是全球法院實務的最佳典範,有「案件管理聽證會」(Case management hearing),法院可以完全有效掌控案件審理進行的時程,在法定期限內要求二造強制召開會議,整理爭點、書面證據、口頭辯論記錄也各有規定完成的時間,法院在這個「案件管理聽證會」甚至可得到更廣泛的授權,以確保能有效地完成各種程序要求。

 

  此外,新的法案詳細規定了相關證據資料揭露(disclosure)、發現(discovery)、查閱(inspection)、檢查(inspection)、收文(admission)、文件不受理(denial of documents)的程序,同時也有覆核條款,以期訴訟過程能更客觀、有效率。如此詳細的規範是希望能改善目前印度司法混亂的現狀。

 

  新的法案也新增了「簡易判決」(Summary judgment)程序,任何一造均得於訴訟的任何階段申請簡易判決,法院可要求二造當事人提出理由,包括書面證據,以決定是否做出簡易判決。

  若有一方導致訴訟遲誤,在哪些具體情況將被科以罰鍰,新法有明確規定。而勝訴的一方也必須將裁判費和證人相關費用納入成本考量。

 

  新法正式實施後,德里(Delhi)、欽奈(Chennai)、孟買(Mumbai)、加爾各答(Kolkata)等四個高等法院將成為智慧財產案件的一審法院,也負責審理相關商業爭議案件,同時指定哪些庭負責審理上訴案件,組成商業上訴部。未決案件標的所涉金額不足10億盧比者,則將被移送到一般的普通法院審理。

 

  有商務案件審理經驗的法官才會去處理商業法院案件,沒有經驗的新法官不會被指派到商業部或商業上訴部。此外,既然可提交商業法院審理的案件有最低金額限制,所以未來會在商業法院審理的案件量將可有效控制,透過這樣的管控可使法官有更多時間來審理案件並快速做出判決。印度鼓勵外國投資,改善審判制度是改善投資環境的重要方法,做法值得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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