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邦 | 本所期刊 | 2016/1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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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擬大幅提高專利侵權賠償額度

 

【資料來源:國知局官網】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於2015122日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修訂草案(送審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修正草案大幅提高了對專利侵權行為的處罰,若故意侵犯專利權,人民法院最高可判定給予專利權人人民幣(以下同)500萬元賠償。

中國大陸現行專利法並未明確規定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僅規定「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按:即台灣的專利授權費)的倍數合理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新修訂的草案則明文規定:「對故意侵犯專利權的行為,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規模、損害後果等因素,判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賠償數額。」

此外,修正草案規定「若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和專利許可使用費均難以確定,人民法院可處以1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賠償。」但現行法對此類情形僅判定賠償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數額,顯然草案大幅提高了專利侵權的賠償額度。

近年來,電子商務領域侵權頻仍,所以草案特別規定:「網路服務提供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網路使用者利用其提供的網路服務侵犯專利權或者假冒專利,未及時採取刪除、遮罩、斷開侵權產品連結等必要措施予以制止的,應當與該網路使用者承擔連帶責任。專利行政部門認定網路使用者利用網路服務侵犯專利權或者假冒專利的,應當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本條第一款所述必要措施予以制止,網路服務提供者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路使用者承擔連帶責任。」

另外,草案還新增「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應當事人的請求就侵權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調解若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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