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邦 | 本所期刊 | 2015/12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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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建構新的專利訴訟制度

20161月起,韓國新的專利法院(Patent Court)將正式啟用,有關韓國專利侵權與專利有效性判斷案件上訴,均交由專利法院專屬管轄。

現行的韓國專利訴訟採雙軌制,專利侵權案件由民事庭審理,專利有效性判斷案件由專利庭審理。20151112日韓國通過了「專利訴訟案件統一法院法」(Unification of Courts for Patent Litigation Cases),未來這二類案件上訴,將一律交由專利法院審理。

此外,目前專利侵權訴訟分別由韓國55個地方法院負責審理,未來新制上路後,將改由以下5個地方法院負責: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大田地方法院、大邱地方法院、釜山地方法院及光州地方法院。比較特別的是:訴訟二造之一得自由指定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審理,即使沒有特殊相關連,而其他四個地方法院可能比首爾中央地方法院適合,也可以指定。

依據新的專利訴訟系統規定,專利法院是不服韓國專利局對專利有效性判斷,及不服地方法院對專利案件判決,提起上訴之智慧財產案件專屬受理上訴法院。除了審理發明案件外,也受理審查新型、外觀設計、商標、植物品種權等案件之上訴。

韓國專利法院的新制上路後,將可有效統一相關法律意見,相信也將提升專利訴訟審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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