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邦 | 本所期刊 | 2015/11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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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聯邦法院裁定瑞士蓮泰迪熊巧克力 未侵權德國哈瑞寶金熊軟糖商標

世界知名的瑞士蓮巧克力(Lindt)與德國哈瑞寶軟糖(HARIBO)為了小熊包裝纏訟將近5年,2015923日德國聯邦法院做出裁決,判定瑞士蓮生產的金箔紙包裝「泰迪熊」巧克力並沒有對哈瑞寶的「金熊」軟糖構成商標侵權,二種熊糖果均可繼續販售。

 

媒體「德國之聲」報導:瑞士的瑞士蓮巧克力公司2011年推出泰迪熊巧克力,之後與德國的哈瑞寶公司捲入法律糾紛,原因就是那隻「熊」。哈瑞寶小金熊軟糖已經註冊商標、申請外觀設計專利,但是瑞士蓮每到耶誕節旺季時,總會推出金箔紙包裝的泰迪熊巧克力,熊的脖子與哈瑞寶的小金熊一樣都繫著一條紅絲帶,哈瑞寶公司認為這個特徵太過相似,可能讓消費者產生混淆,所以德國哈瑞寶公司開始進行訴訟,希望讓瑞士蓮這款泰迪熊產品下架。

「泰迪熊vs.小金熊」的專利權訴訟在德國各地法院纏訟多年,雙方互有輸贏,在德國聯邦法院判決前,科隆州立高級法院駁回哈瑞寶的訴訟,認為瑞士蓮沒有侵犯該公司產品的商標權,但哈瑞寶不服判決,繼續向聯邦法院上訴。

德國聯邦法院最後判定:哈瑞寶指控瑞士蓮利用小熊糖的知名度誤導消費者的說法不成立,因為巧克力熊與水果軟糖熊差別很大,消費者不至於混淆,因此瑞士蓮公司可以繼續銷售金箔泰迪熊巧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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