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最高法院對製法界定物之請求項之解讀
日本最高法院於2015年6月6日就專利侵權案件做出判決,擴大解讀製法界定物之請求項(product-by-process claim)的申請專利範圍(claims),推翻了IP高等法院2012年1月27日的判決結果,並將全案退回IP高等法院審理。
「製法界定物之請求項」是請求項中以製成產物(或元件)的方法記載而請求產物(或至少是物品的元件)者。典型的製法界定物之請求項有二種:一種是物之申請標的完全由製造方法所界定,另一種則是物的申請標的中之部分技術特徵由製造方法所界定。在美國,製法界定物之請求項僅限物之申請標的完全由製造方法所界定,但日本包含第二種,所以日本製法界定物之請求項範圍比美國大。
然而,日本最高法院判決卻認為製法界定物之請求項往往因為欠缺明晰性(clarity)而無效,因為由製造方法來界定物,很難清楚地描述物本身的結構及其特徵,因此,除非申請專利時用元件來直接定義產品是不可能的(impossible)或不切實際的(impractical),否則製法界定物之請求項原則上會因為欠缺明晰性而無效。
依據上述日本最高法院的見解,對於半導體領域案件若用製法界定物之請求項撰寫,是否可能無效?其次,如果分析產品元件結構或特徵將所費不貲或曠日廢時,那麼用元件來直接定義產品是否可能被認為是不切實際?在生命科學及化學領域,製法界定物之請求項又該如何應用?這都是日本最高法院判決衍生出的問題,有待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