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商標法修正自2015年4月1日起生效
日本修正商標法,新法自2015年4月1日起生效。此次修正擴大了商標保護範圍,將聲音商標(sound mark)、顏色商標(color per se mark)、動態商標(moving mark)及人類知覺可辨認之文字、圖像、記號、立體形狀及上述之組合、全像圖(hologram)和位置商標(position mark),均納入商標保護範圍。
一、聲音商標
商標權人:SONY ERICSSON MOBILE COMMUNICATIONS AB
類別:第9類
二、顏色商標
商標權人:7-Eleven, Inc
類別:第35類
三、動態商標
商標權人:HISAMITSU PHARMACEUTICAL CO., INC.
類別:第5類
四、全像圖:
商標權人:統一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類別:第16類
五、位置商標:
商標權人:TRAMEC CONTINENTAL-AERO, LLC
類別:第6類
(說明:所舉案例為台灣申請案而非日本申請案)
自2015年4月1日新法施行以來,至4月24日為止,日本特許廳官網公布的特殊商標申請狀況如下:
申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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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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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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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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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音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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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色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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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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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態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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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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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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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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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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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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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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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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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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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本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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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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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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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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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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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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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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