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國知局公佈專利法修改草案
【資料來源:國知局網站】
2015年4月1日,中國大陸正式實施專利法30年,國知局在當天公告了《專利法修改草案徵求意見稿》。此次專利法修正主要重點是「加大專利權保護力度,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國知局負責人表示,此次修正草案涉及實質性修改之條文共30條,其中修改現有條文18條,新增11條,刪除1條,並新增「專利的實施和運用」一章,另調整文字2條。
修改主要內容包括:
1. 加大專利權保護力度,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
這部分擬進一步完善具有中國特色的專利保護制度,針對加強專利保護、加大執法力度,及專利權人普遍反映的舉證難、週期長、成本高、賠償低、效果差等問題,提出相應措施,建立健全打擊專利侵權的長效機制,促進專利行政執法和司法保護的有效銜接,提高執法效率,降低專利維權成本,營造公正公平、規範透明的法治和市場環境。
2. 促進專利的實施和運用,實現專利價值:
根據2014年全國專利調查結果顯示,截至2013年底,大陸高校擁有的有效專利實施率為14.6%,科研單位實施率為39.7%,明顯偏低。
對此,專利法修改草案的主要修改建議包括:為充分調動發明人、設計人的積極性,促進技術創新,規定利用本單位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的發明創造的權屬適用約定優先原則;為解決國家設立的研究機構、高等院校專利技術轉化率低的問題,允許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在單位怠於實施職務發明創造的情形下根據與單位的協定自行實施,並獲得相應收益;為解決專利許可供需資訊不對稱問題,借鑒國外經驗,引入專利當然許可制度,降低專利許可成本;為處理好標準和專利之間的關係,防止專利權人在參與國家標準制定過程中不當行使專利權損害公共利益,規定標準必要專利默示許可制度;為規範專利質押行為,就專利出質登記以及質權人的權益作出明確規定;增加防止專利權濫用的原則性規定。
3. 實現政府職能法定,建設服務型政府:
專利法修改草案按照依法治國、職能法定要求,明確國家和地方專利行政部門的職能和分工,促進政府部門職能轉變,明確規定專利行政部門的行政審批、行政許可事項以及行政執法許可權,強調了專利行政部門在提供專利資訊公共服務、促進專利運用等方面的職責。
4. 完善專利審查制度,提升專利品質:
專利法修改草案為適應大陸經濟發展和創新需求,結合國際發展趨勢,擬適當擴大專利保護範圍,明確對局部外觀設計的保護,取消對養殖動物疾病診斷和治療方法獲得專利保護的限制;從方便申請人、提高專利品質出發,優化專利申請、審查、複審和無效程式,增加外觀設計國內優先權制度,完善有關優先權要求的規定,明確專利複審和無效宣告審查程式的審查原則;延長外觀設計專利保護期限。
5. 完善專利代理法律制度,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健康發展:
截至2014年底,中國大陸已有2萬餘人取得專利代理人資格,執業專利代理人超過萬人。每年通過專利代理機構提交的專利申請量占提交專利申請總量的比例近64%。
專利法修改草案根據實務發展需求,將進一步完善專利代理法律制度,規定專利代理師、專利代理機構執業基本準則,明確專利代理行業自律組織的法律地位,制止「黑代理」行為,營造有利於合法經營、誠實守信、有序競爭的法治環境;明確專利行政部門鼓勵和規範專利資訊市場化服務和專利營運活動的責任,積極培育形成一批市場化、專業化、國際化的專利資訊服務機構,為創新主體提供專利戰略規劃、專利分析預警、海外維權等高層次服務。
中國大陸專利法先後於1992年、2000年、2008年進行了3次修改。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有必要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提高自主創新能力。201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在檢查專利法執法工作時,發現了專利保護實際效果與創新主體期待落差,以及專利運用能力不足等問題,因此啟動了專利法第四次全面修改工作。
專利法第四次修改目標,是深化改革、創新驅動發展,同時為深入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強國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具體修改進度將持續保持高度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