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邦 | 本所期刊 | 2014/12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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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日簽署專利生物材料寄存相互合作計畫備忘錄

【資料來源:智慧局網站】
台日專利審查合作繼2012年「台日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2013年「台日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之後,20141120日又完成簽署「台日專利程序上生物材料寄存相互合作」計畫備忘錄。
亞東關係協會與日本交流協會於20141120日就台灣與日本專利生物材料寄存相互承認簽署合作備忘錄,透過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與日本特許廳間相互合作,以減輕跨國申請專利之申請人重複寄存的負擔。智慧局將於簽署後公布「台日專利程序上生物材料寄存相互合作作業要點」,本項合作計畫開始實施日期,將俟智慧局與日本特許廳確認完成相關準備作業後發布。
台日經貿關係密切,日本為外國人向台灣寄存機構申請專利生物材料寄存最多之國家,近20年來日本在台灣申請專利生物材料寄存件數達600件,僅次於本國人寄存件數。
有關生物材料的專利申請案,如果是布達佩斯條約的會員國,可在布達佩斯條約所承認的任一個國際寄存機構寄存該生物材料,即可多國申請,而不必在各國重複寄存,但因台灣並非布達佩斯條約的會員國,無法請求分讓寄存在國際寄存機構的生物材料。因此,在本寄存相互合作計畫實施前,日本來台灣申請專利,仍須在台灣重複寄存,相對的,台灣人去日本申請專利,必須在國際寄存機構寄存。
在台日寄存相互合作計畫實施後,無論是日本人來台灣申請專利,或者台灣人去日本申請專利,都只需就近在地寄存,而不必重複寄存。此外,對於已在台灣申請之專利案,而寄存在日本境內國際寄存機構的生物材料,任何人亦可請求分讓。因此,本寄存相互合作計畫係日本對布達佩斯條約之會員以外國家,第一個簽署寄存相互承認者。

本計畫使得申請人可在台灣或日本擇一寄存,提供了申請人對於寄存機構的多重選擇。申請人可就近寄存,消除因跨國寄存所造成的不便,申請人亦可到日本國際寄存機構寄存,減少跨國申請專利時重複寄存所造成的花費,使台灣生技、醫藥、食品相關產學界都能因此受惠。同時,透過本計畫,台灣寄存機構食品所被認同為達到國際寄存機構的標準,也可強化台灣食品所與日本寄存機構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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