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邦 | 本所期刊 | 2014/11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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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建立三級著作權行政管理體系

韓國自2009年以來,針對著作權建立了三級行政管理體系:

一、韓國文化體育觀光部(著作權保護科):

主要負責制定及執行著作權保護的綜合計畫、監管著作權、實施特別司法(由警察對網路侵權進行調查)、對特殊類型的網路服務提供者科處罰金、刪除或停止傳送盜版物、發出警告、封停帳戶、停止留言板等糾正命令工作。

二、韓國著作權委員會(公正利用振興局):

主要負責網上接受舉報、登記國內外著作權人訊息、搜索和提供訊息、審議和分析、向文化體育觀光部提出糾正命令之申請、提出刪除或停止傳送盜版物之申請、警告違法傳送者、封停帳戶等糾正勸告、對離線/上線著作權搜查提供技術支援、建立數位證據資料蒐集及分析體系、進行著作權蒐證(包括獲取證據、保存證據、分析證據、提交證據等)。

三、韓國著作權保護中心:

接受著作權人委託,根據韓國著作權法第103條規定,對網路服務提供者提出終止及刪除要求、蒐集針對特殊類型網路服務提供者處以罰金的證據資料、取締盜版物的離線供應及流通,如沒收或刪除。

韓國著作權委員會建立了「糾正命令」糾正勸告審議系統和版權取證系統,這幾年來執行結果證明此制度有效。自2009年以來,韓國的著作權行政管理三級系統在打擊網路侵權盜版方面有良好的成效,值得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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