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新專利審查基準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擴大保護軟體專利
南韓新的專利審查基準將軟體專利納入保護,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依據舊的專利審查基準,必須是以儲存在CD等記錄媒體,或裝置在各種硬體上的軟體,才能納入專利保護;但新的專利審查基準將電腦程式也納入軟體專利保護。
軟體專利允許的申請專利範圍格式:
申請專利範圍格式(Claims Form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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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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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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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在電腦執行之電腦程式…
(A computer program for implementing step in a computer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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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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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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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在智慧型手機執行之…
(An application for implementing function in a smartphone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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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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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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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記錄媒體,記錄在電腦執行之電腦程式…
(A recording medium for recording a computer program for implementing step in a computer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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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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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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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電腦裝置…
(A computer device for implementing function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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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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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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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前5大局可核准專利項目比較表(依韓國新專利審查基準):
韓國此次修正專利審查基準,對於大型國際企業等軟體著作者而言,是一項利多,但對於個人或中小企業之軟體開發者而言,則可能成為發展障礙;因此,韓國文化部與部份企業、促進網路開放之非營利團體Open Net、智慧開發者協會等,均對新的審查基準表示反對,而主張不如用著作權保護更為合適。舉例而言,線上流通軟體過去不受到專利保護,但新的審查基準通過後,未來可能成為專利訴訟之對象,阻礙了利用線上流通軟體之再開發。
不過最後KIPO仍然堅持將電腦程式納入軟體專利保護,並解釋此修正擴大保護軟體專利目的,在於增進國民利益,減少申請人的不便,放寬形式上的記載條件,使各種類型的軟體都能透過專利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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