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邦 | 本所期刊 | 2013/12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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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擬開專利高速公路

智慧局於20131121日在行政院會提出「智財權雙邊與兩岸合作成果報告」。近期內智慧局也將再度與中國大陸就兩岸智慧財產權合作議題進一步洽談,希望繼2010年簽署智財權合作協議後,能再有進一步合作空間,例如比照美、日爭取合作PPH

兩岸於2010年簽署智財權合作協議,解決了許多台灣商標在大陸遭搶註的問題,包括日月潭、阿里山、台銀、台鹽綠迷雅、微星科技等商標都已撤銷第三人搶註,並重新向中國大陸申請商標註冊。

目前台灣向中國大陸申請的專利案每年約2.2萬件,商標案約1萬件。兩案審查速度比較起來,台灣一直有積案問題,2012年審結時間:發明專利46.14個月,新型審結週期3.8個月,外觀設計專利審查週期9.17個月。而中國大陸審結時間:發明專利實審22.6個月,實用新型審查週期4.4個月,外觀設計專利審查週期2.9個月。中國大陸受理的專利、商標案件量雖然世界第一,但因與多國簽署加速審查合作條約,審查人力也足夠,所以案件審結迅速,以發明專利來看,比台灣快了一倍。

兩岸往來頻繁,同案在兩岸均申請專利或商標的比例很高,若兩岸能合作專利高速公路,對於台灣專利積案壓力,將可有效減緩。智慧局表示,台灣與美國、日本、西班牙都已經展開專利高速公路合作,與日本還進一步簽署了優先權證明文件合作,雙方只要傳輸電子文件即可,可大幅減少申請人的勞費。此外,台灣還和英國、法國、捷克、義大利、菲律賓等國簽署雙邊合作,對案件審查也有很大幫助。尤其台灣跨國企業在日本和美國的專利申請案很多,只要企業在美國的專利案先核准,再據以向台灣智慧局申請,約2-3個月台灣專利案也可以完成審查,可大幅縮短專利審查期程。

兩岸如果能進行專利高速公路合作,對申請人將是一項大利多,而能縮短多少審查時間,則待兩岸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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