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院判決山寨網路賣家需賠償Gucci逾1.4億美元
美國法院2013年10月16日宣判,冒充義大利精品Gucci的山寨網路賣家,必須賠償Gucci 1億4420萬美元(新台幣42億3830萬元)的經濟損失,Gucci認為此判決對山寨商家應有嚇阻作用。
Gucci 2013年對偽造或搶註帶有「Gucci」字串網域名稱或網址的網路商家向美國法院提起告訴,法院發現這些網站從Gucci官網複製廣告、商標、產品圖片和商品描述,且網站註冊地遍布英國、加拿大、可可斯群島、法國、義大利、日本和美國。審理後法院裁定這155個網域名稱必須在30天內關閉,或將網址轉讓給Gucci。
對於美國法院上述判決,Gucci認為對山寨文化是一大打擊,並表示未來Gucci公司將持續對抗全球仿冒情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