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邦 | 本所期刊 | 2013/10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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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西蘭國會通過禁止申請軟體專利之新法案

近年來軟體專利引發的專利大戰,對研發的科技公司和受理申請的專利局都是重大負擔;有些國家認為有必要檢討目前的專利制度,對於電腦程式是否屬於一種發明產生論辯。紐西蘭國會在經過了5年的激辯之後,以懸殊比例的票數,通過了禁止申請軟體專利的新專利法案:未來基本的軟體程式均被認為「不是發明」,因此不得申請專利,只有重大創新的程式才可能例外受到保護。
 
紐西蘭新專利法認為電腦程式不是發明,是因為世界貿易組織協定中「與貿易相關之智慧財產權(TRIPs)」規定,專利是「可用於任何發明,而且不論是任何領域技術的產品或流程」。然而,如果電腦程式單純只是執行一種可申請專利流程的方式,顯然範圍比較狹隘,因此不允許申請專利。
 
然而,對於具有重大創新的程式,紐西蘭新專利法也有例外規定。例如 :
能夠透過軟體改善硬體效率的程式,比如同一部洗衣機因為不同的電腦程式,而使洗衣機具有不同特性,像是更省電,或是能把衣服洗得更乾淨,則這種軟體還是可以取得專利。
 
新法預計在12個月內實施。紐西蘭專利法此次修正方向,與歐洲、英國等國家規定更為一致,均認為基本的軟體程式不得取得專利。但紐西蘭此一修正法案並不溯及既往,所以現存的軟體專利,未來在紐西蘭依舊受到保護,只是不再允許申請新的軟體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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