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邦 | 本所期刊 | 2013/9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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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PO 2013年起採取之相關措施
 

一、縮短案件審查時間

韓國智慧局(KIPO)宣布採取三項措施,使專利審查時間從目前的平均15個月再縮短至10個月審結,預計2015年前便可達成目標:
 
1.          發展創新系統支持智財權;
2.          藉由保護智財權及培訓人力資源,提升有創造力的經濟活動;
3.          強化中小企業及韓國本地公司對智財權的利用能力。
 
KIPO 計畫在2015年前大幅縮短專利審查期間,由目前的14.8個月再縮短至10個月,而商標審查期間從目前的8.9個月再縮短至3個月,設計專利從目前的8.8個月再縮短至5個月,至於智財案件審判期間則從目前的9個月再縮短至7個月。
 
此外,KIPO也研擬在專利訴訟程序中納入專利代理人共同代理之可行性,以加強控制在線/離線的仿冒侵權商品,並擴大韓國的海外智權中心。韓國還計畫在2017年前使智權重點公司增加到1,500家以上,藉由分享智財權的利用能力,增加大、中、小型公司發展相互合作之機會。
 

二、加強與美、歐專利審查合作

為了增加韓國企業的海外競爭力,KIPO持續加強與USPTOEPO的專利審查合作,簡化KIPOUSPTOEPO間專利審查的相關程序,使韓國人/企業能更簡便迅速地取得美國/歐洲專利。
 
1. 韓國人向USPTO提申專利的PPH計畫已經改善並開始實施:
韓國人向美國提申專利的PPH 2.0版已經正式開始實施,自2013129日起,美國為了方便韓國申請人,更大幅簡化了提申PPH和相關必要文件的要求。因為無論PPH有多少優點,韓國申請人一想到要準備PPH相關必要文件向USPTO提申,就是非常沉重的負擔,且覺得PPH的文件和程序都很困難。為了解決這個問題,獲得KIPO同意後,USPTO2013年起改善了PPH 2.0版的規定,韓國申請人可直接向USPTO請求優惠,則循PPH的程序都將變得更簡便,且要準備的必要文件也減少。
 
2. 為加強合作,韓國人向EPO提申專利需備文件義務已被部分免除:
按照原來EPC R141(1)的規定,韓國人向EPO提申專利時,需向EPO提交KIPO的審查結果書面報告;EPO201341日起對韓國申請人適用EPC R141(2)之規定,所以當韓國人向EPO提申專利時,要提交書面審查資料及檢索前案的義務,部分已經被免除。
 

三、降低中小型企業第4年起的專利年費

為了避免中小企業因為潛在的財務困難而放棄專利,KIPO擬大幅降低中小企業第4年起的專利維持年費。依據統計,許多韓國中小企業從提申第4年起決定放棄專利,因此第4年是許多中小企業專利維持的門檻;20132KIPO統計韓國中小企業擁有的1-3年專利數量為60,271件,然而,第4-5年專利數量則只剩37,544件,大約減少了4成。因此,2013年下半年起,KIPO將降低中小企業第4年起的專利年費。

四、KIPO相關統計數據

1.申請案趨勢
韓國2013年第1季專利申請量為96,232件,較2012年第1季成長1.4%。發明專利申請案件量成長3.6%,設計專利申請案件量成長7%,但商標申請案件量則下降2.8%。韓國本國人提申案件量增加2%,但外國人降低1.8%
2.註冊案趨勢
2013年第1季註冊案件量為67,743件,同比增加7.1%,其中專利案註冊增加7.6%,商標增加3.9%,外觀專利增加14.1%,但新型則降低2.7%。韓國本國人註冊案件量增加9.3%,外國人則降低0.7%
3.請求實審/訴訟
請求實審案件量為37,073件,同比降低1.7%,其中發明有34,955件,降低0.9%,新型有2,118件,降低12.8%。提起訴訟的案件共有3,282件,同比降低20.5%,而實際進入訴訟的案件有3,742件,降低12.1%。其中提起訴訟的發明和新型共有2,241件,降低21%,設計專利有102件,降低42.4%

五、其他現象

韓國接下來,將開始全力發展WIFI技術。目前韓國生產智慧型手機的大型企業所提出的專利案雖佔了71%,但由於能夠使用無線網路的無線短距離通信網路存在的地區(例如熱點)使用上仍存在缺點,而WIFI這種新技術直接出現克服了這些缺點,例如可以在短時間內傳送大量資訊(比藍芽快12倍)、可以在100公尺內使用(比藍芽可使用範圍大10倍),所以韓國企業認為下個階段將是WIFI主導的天下。從2009WIFI通訊標準制定公布以來,WIFI技術迅速發展。
 
KIPO統計,WIFI相關案件量2009-2011年快速增加,2012年趨緩,但2013年又開始急速攀升,這反映出一種漣漪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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