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邦 | 本所期刊 | 2013/8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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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啟動整合各種業務策略之專利審查計畫

日本專利局於20134月啟動了一項整合各種業務策略的智財審查計畫(以下簡稱「整合審查計畫」(integrated examination scheme)),目的在幫助專利、外觀設計、商標申請人能透過「整合審查計畫」,使其企業之智慧財產能簡便快速地取得完整保護。這個「整合審查計畫」的構想,源自於專利申請人提出與本案相關的已准前案,可使本案快速獲准之審查模式;若申請人以「申請組合」(Application Groups)提出申請,就可以適用這個「整合審查計畫」。
 
一、「整合審查計畫」的「申請組合」要件:
「申請組合」適用於新企業或跨國企業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的多數專利申請案,符合以下要件者(註:「申請組合」除了由多數專利申請案組成外,也可以由專利案與外觀設計案或商標案合併組成):
 
() 「申請組合」必須在審查開始前
確定範圍,確定「申請組合」中包含哪些案件。
 
() 「申請組合」中所有的申請案必須由同一申請人提出,或者必須包括同一申請人。
 
() 「申請組合」中的專利案件,必須至少有一件是「跨國案件」,也就是除了向JPO提申外,也會向其他國家專利局提申,即使是已經先向其他國家專利局提申後,才向日本局提申,亦可;或者必須至少有一件專利在申請日起2年內必須開始實施,不論是專利申請人自行實施或授權他人實施均可。
 
() 前述申請日起2年內必須實施的專利案,須與日本當地或國外企業的其他專利案件相關連,不可以是由各自獨立的多件專利案集合而成。
 
須注意的是:「整合審查計畫」的申請人必須視自己的需求,自行決定何時向JPO申請加速審查。
 
二、「整合審查計畫」的申請程序:
申請人已經將「申請組合」中的案件全部提申後,就可以申請「整合審查計畫」,申請「整合審查計畫」不另收規費。
 
三、「整合審查計畫」的審查程序:
申請「整合審查計畫」後,申請人和JPO官員將針對申請人的業務進程、如何展開整合審查,進行討論,若有必要也會面詢。
 
()業務簡報(Business Presentation):申請人必須準備一份業務簡報,說明業務策略、為何申請「整合審查計畫」、對JPO的負責窗口.....等。
 
()面詢(Interview):申請人可在此程序中針對個別專利案的技術內容加以說明,也可以向審查委員解釋本案與前案之差別,甚至對專利申請案如何修正與審查委員協商。
 
()「整合審查計畫」開始審查:JPO審查團隊將綜合考慮上述各項因素,就「整合審查計畫」進行實質審查。
 
四、成功案例:
第一個透過「整合審查計畫」取得權利的案例,是日本的Unicharm Corporation(台灣稱「嬌聯股份有限公司」)於2013423日就嬰兒紙尿布「moony air fit」通過審查,一次取得29件專利、18件外觀設計、36件商標;若循一般程序,取得這些權利大約需2年時間,但透過「整合審查計畫」,只用了5個月就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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