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邦 | 本所期刊 | 2013/7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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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局修法封網緊急喊卡

智慧局2013年5月記者會公布:為了有效打擊盜版遏止侵權,將研修著作權法,以IP位址(Intern et Protocol Address)或DNS(Domain Name System,網域名稱系統)封鎖技術,對境外侵權網站建置快速處置措施。

消息一出,隨即引發各界熱烈討論,民眾擔憂打擊盜版執法過當,恐有損害言論與秘密通訊自由的疑慮。立法委員也質疑:雖然美國也曾提出禁止網路盜版法案(SOPA),但由於爭議過大,2013年1月底業經參眾兩院國會議員決議暫予擱置,未完成立法。歐洲議會於2012年7月也否決加入ACTA,那麼智慧局為何要推動一項在歐美都無法通過的智財權保護措施呢?智慧局應清楚說明修法的必要性與具體措施,即對我國產業智財權保護有何好處?此外,智慧局打擊盜版的執法界線模糊,「重大明顯侵權」認定困難,且封鎖網站有侵害言論自由之虞,更何況目前台灣正積極發展雲端產業,包含搜尋網站Google投入3億美元在彰濱建構雲端運算中心,Facebook開放資料中心也在台啟動;若貿然草率修法,豈不是徒增擾民的非議?

對此,智慧局副局長李鎂解釋:現行法規僅能針對伺服器設在境內的網站有管理機制,但不少網站都設在境外,礙於管轄權問題,取締困難,導致侵權行為不斷擴大,傷害台灣數位出版、媒體、視聽、娛樂等創意產業發展;尤其,網路侵權具快速傳播、即時擴散特性,所以有必要即時嚇阻。

智慧局再進一步說明:未來僅針對「內容資料幾乎100%侵權」等重大侵權網站進行封鎖,所謂「重大侵權」,指的是網站內容幾乎全為惡意侵權,且多屬視頻網站,或其商業模式鼓勵網友侵權,網路空間「幾乎都是100%侵權」。至於網友最關切的PPS、土豆網、優酷等內容獲部分合法授權的熱門影音網站,以及民眾常用的臉書、YouTube、Twitter、微博、Dropbox、Google、Yahoo等入口網站,不會受到影響,「政策的推動是要保護文創產業發展」。

惟考量執行成本,目前規劃只由中華電信、台灣大寬頻、遠傳電信等連線服務提供者配合執行封鎖。至於「封鎖境外重大侵權網站」,將由權利人自行提出,智慧局負責審查並行使封鎖權,但會邀集相關主管機關、權利人團體、學者專家等組成委員會判斷是否侵權,再由司法機關檢視,民眾若有疑義也可提起行政救濟。

此外,李副局長也指出,目前英、美、韓都有類似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措施,各以行政或司法審查不同程序處理。智慧局會再進一步和司法機關研商於「審查」階段進場,以免誤損人民權利,這個封鎖機制將會是「節制、謹慎」的。

然而,智慧局此一修法方向仍引發廣大網友反彈,國內外數萬名網友連署反對,維基百科甚至發表聲明不惜關閉台灣網站以示抗議,Google、Yahoo等業者也赴智慧局關切。最重要的是:是否構成侵權行為,應該由司法機關來審理認定,而不是由行政機關或學者專家來認定,否則無異是開民主倒車,片面封鎖資訊交流並影響人民知的權利的作法,與專制國家無異,也嚴重傷害台灣民主自由的形象。

鑒於各界反彈聲浪不斷,經濟部2013年6月3日表示,行政機關介入封鎖重大境外侵權網站,有侵害言論自由及資訊接觸自由的疑慮,智慧局經審慎評估之後,決定讓境外侵權網站的認定,回歸司法體系,行政機關介入認定封鎖境外侵權網站的規畫緊急喊卡!

智慧局局長王美花強調:智慧局這項封網規畫無意挑戰台灣的言論自由,但因各界對此規畫有許多評論,認為行政機關介入封鎖侵權網站並非妥適,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誤會,決定不再推動這項規畫。未來權利人在境外網站遭侵權,仍回歸由司法體系加以保護;至於如何在不修訂著作權法的情況下,在既有的訴訟制度中保護權利人,將會和司法機關再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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