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邦 | 本所期刊 | 2013/7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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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將朱銘雕塑刊登廣告賣房,恐侵害著作權

聚合發建設公司(以下簡稱「聚合發建設」)斥資新台幣2,150萬元購買大師朱銘的雕塑作品「轉身蹬腳」,並委由行銷公司將作品照片刊登在建案的廣告網頁、製成廣告影片,並做成廣告文宣刊登在雜誌上;檢方依違反著作權法將聚合發建設、負責人與總經理起訴。

 

對此,聚合發建設負責人與總經理表示:因誤解著作權法規定,誤用雕塑品照片,並非故意侵害朱銘著作權;經解釋後,朱銘未再追究,不料委託代銷建案的廣告業者又再誤用照片,將與朱銘持續溝通,化解雙方誤會。

 

對此,朱銘基金會則說明:聚合發建設購買雕塑品時,並未談及著作權,朱銘基金會也未曾告知聚合發建設可將雕塑作為廣告宣傳,雙方簽定的文件中也沒有任何關於著作權的約定。更何況,2007年朱銘基金會就曾請律師發函給聚合發建設,告知利用雕塑的著作財產權需取得基金會同意;2011間又二度發函要求聚合發建設停止侵權行為。

 

因此,檢察官偵查認定聚合發建設故意侵害著作權,起訴書中指出:聚合發建設委託行銷公司將銅雕的圖片刊登在建案廣告網頁上,並攝影重製朱銘的「十字手」等另四件太極系列雕塑作品,將照片置入建案的廣告影片中,製成光碟片對外散布;另將銅雕照片與其他圖片合成廣告文宣,在多家雜誌上進行商業宣傳,構成侵害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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