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邦 | 本所期刊 | 2013/5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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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故宮向中國大陸申請商標註冊 

據最新統計,台灣的國立故宮博物院(以下簡稱台北故宮)合作開發文創商品的廠商有92家,一年開發將近600項新品;品牌授權廠商有23家,包括法藍瓷、琉園,以及國際授權商ALESSI等,累計至2012年授權商品近2千件,粗估光是台北故宮品牌授權商品,2012年就為授權商創造近新台幣4億元業績。
但是兩岸在故宮文物交流方面,則遭遇瓶頸。台北故宮文物赴中國大陸展出,多年來一直存在二大難題:第一是「名稱載示」,第二是「司法免扣押」。
所謂「名稱載示」問題,指的是台北故宮正式名稱「國立故宮博物院」含有「國立」二字,使兩岸故宮交流受到限制。對此,台北故宮已經在2013年3月4日向中國大陸申請「複合式商標」(商標圖樣請參見下表),也就是以「國立故宮博物院」中英文全銜,加上以饕餮文設計的故宮圖樣聯合式,構成之複合式商標。如果能獲准,未來就能解決「名稱載示」問題。事實上,台北故宮對外展覽與文創商品上,都已可見到這個複合式商標,而此商標也已經在美國、加拿大、澳洲、俄羅斯、南韓與歐盟下的廿幾個國家核准註冊。

故宮在美國已獲准之商標
申請日
2005年9月30日
申請案號
78723805
註冊日
2007年8月7日
類別:第41類
Educational services, namely, conducting programs in the fields of arts, crafts, history, and culture; instruction in the fields of arts, crafts, history, and culture; art exhibitions; publication of books; planning arrangement of showing movies, shows, plays or musical performances; rental of records or sound-recorded magnetic tapes; rental of image-recorded magnetic tapes; rental of paintings and calligraphic works.
商標圖樣

 
以申請商標方式解決兩岸故宮交流問題,是台北故宮與陸委會討論後做出的決定。如此一來,在2015年台北故宮與北京故宮舉辦九十週年共同院慶時,就算還無法解決「司法免扣押」的問題,台北故宮文物不能到中國大陸展出,至少可以讓台北故宮用數位展、歷史照片展、文創商品展等方式呈現。萬一到時候台北故宮提申的商標遭中國大陸核駁,就只好再尋求海基會、海協會協助。
其次,所謂的「司法免扣押」,指的是台北故宮擔心如果文物到中國大陸展覽,是否會遭到「扣押」。所以如果北京故宮要向台北故宮借展文物,必須取得「司法免扣押」的法律保證。然而,中國大陸表示這種「司法免扣押」的法律保證,只能是國與國之間才能夠簽訂,中國大陸和台灣不能完成這種司法條約。為此,中國大陸國家文物局局長表示,可以透過和台灣達成一個兩岸文化交流的協議,包括兩岸文物交流,作為解決。但台灣方面仍有顧忌。
「司法免扣押」的問題,源自於中國大陸國家文物局的「文物進出境審核管理辦法」,這套辦法是2007年7月3日中國大陸文化部頒布的,主要是防止中國大陸文物私自出境展覽和私人攜運文物進出境;辦法規定凡1949年之前所生產的工藝品及手稿等文物,進出口前必須先經審核;臨時入境文物除經海關和文物進出境審核機構批准外,滯留時間不得超過半年。這套辦法實際上的確可以保障某個國家文物到中國大陸參展免遭扣押,但中國大陸認為台灣不是國家,所以無法取得這種保障。這問題一直是兩岸交流無法突破的障礙,多年來也一直無法達成共識。
2013年4月19日北京故宮率團訪台,與台北故宮就2013-2015深化合作舉辦行了「兩岸故宮交流」會議,達成多項具體合作計畫。既然台北故宮到中國大陸參展現階段尚有困難,所以就由北京故宮率先大規模借出院藏品到台灣展出。台北故宮計畫先從向中國大陸申請商標著手,由商業面突圍再逐漸延伸,希望未來有機會合作建立兩岸數位故宮展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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