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邦 | 本所期刊 | 2013/5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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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提出商標改革法案 

歐盟委員會於2013年3月27日推出歐盟商標系統的改革法案,期使歐盟的商標註冊系統更簡便、經濟、有效。
歐盟商標註冊制度的基礎到目前為止仍然符合需求,因此沒有必要對現行的商標法進行大幅度的修改。此次歐盟提出的商標改革方案,主要是對歐盟現行的三個指令及條例進行修改,也就是對1989年的《歐盟商標法指令》、1994年的《共同體商標註冊條例》、1995年的歐盟「內部市場協調局」《商標註冊收費規定》進行修改。
這三項修改涉及不同的機構與部門,但都希望在2013年年底前完成,2014年起實施。具體要修改的是:第一、簡化和統一商標註冊程序;第二、修改已經過時的商標法條款,刪除模糊不清的條款,明確商標權;第三、改進打擊過境歐盟的假冒商品之方式;第四、加強歐盟成員國之間以及成員國與歐盟商標註冊機構之間的合作,以促進措施及操作的一致性。
關於法案完成修改後的具體改革,就關於商標註冊費用來說,現行歐盟規則是「一案三類」,申請註冊一件商標可同時指定三類商品,繳交三類的費用,但對於沒有必要註冊「一案三類」的申請人來說,就有些不經濟。
因此,歐盟委員會提出新的方案是「一類一費」,在歐盟成員國註冊商標,或在共同體註冊商標,將全面適用「一類一費」原則。所謂「一類一費」,就是註冊一件商標只能指定一類商品,如此可大幅降低商標註冊的費用,節省企業成本。

修改後的商標法,也將更加強查處過境歐盟國家的假冒產品,也就是更有效地保護註冊商標,這是在執行面上提升商標的價值。歐盟委員會認為新商標法實施後,歐盟的商標註冊制度將更加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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